-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小儿感冒颗粒
- 【规格】12g*10袋
- 【生产厂家】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703
- 【条形码】6921166581704
- 【药品本位码】86900297001080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小儿感冒颗粒
汉语拼音:Xiao'er Ganmao Keli
【成份】 广藿香、菊花、连翘、大青叶、板蓝根、地黄、地骨皮、白薇、薄荷、石膏。辅料为蔗糖、糊精。
【性状】本品为浅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小儿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头胀痛、咳嗽痰黏、咽喉肿痛;流感见上述证候者。
【规格】 每袋装12g。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岁以内一次6克,一岁至三岁一次6~12克,四岁至七岁一次12~18克,八岁至十二岁一次24克,一日2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5.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镀铝复合膜包装;每盒10袋。
【有效期】24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0版一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703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0年09月30日
【生产企业】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703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0297001080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小儿感冒颗粒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广东省连平县城石龙工业园
规格 每袋装12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5-18
编号 粤20110542
企业名称 广东九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志强
企业负责人 杨志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连平县城石龙工业园
分类码 HbZbC
生产范围 广东省连平县城石龙工业园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溶液剂(外用),合剂,口服液,精神药品(地西泮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0-12-27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东省
生产地址 广东省连平县城石龙工业园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溶液剂(外用),合剂,口服液,精神药品(地西泮片),中药前处理及提取车间(口服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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