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 【规格】10片
- 【生产厂家】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1349
- 【药品本位码】86902926000532
【性 状】本品为白色片,味微酸苦,遇湿气易变质。
【适 应 症】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牙痛、月经痛。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高热、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1片,24小时内不超过4片。
【不良反应】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禁 忌】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以及咖啡因类药物过敏者,血友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及其他原因所致消化道出血者,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
【贮 藏】密封,在干燥处保存。
【有 效 期】18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1349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92600053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英文名称 Compound Paracetamol Tablet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331号
规格 复方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9-04
编号 晋HbZbCb20050016
企业名称 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甘 弘
企业负责人 郭 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331号
分类码
生产范围 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水蜜丸、浓缩丸)、滴丸剂、煎膏剂(膏滋)、精神药品;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08-02-27
有效期截止日 2010-12-31
省市 山西省
生产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朝阳街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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