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感冒止咳颗粒
- 【规格】10克*15袋
- 【生产厂家】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212
- 【药品本位码】86902466000078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感冒止咳颗粒
【成份】柴胡、山银花、葛根、青蒿、连翘、黄芩、桔梗、苦杏仁、薄荷脑。辅料为蔗糖,
【性状】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微苦具清凉感。
【功能主治】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鼻塞,伤风咳嗽,咽喉肿痛,四肢怠倦,流行性感冒。
【规格】每袋重10克(相当于总药材6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糖尿病患者慎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闭,防潮。
【包装】15袋
【有效期】暂定18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212
【生产企业】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4212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466000078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感冒止咳颗粒
英文名称 ----
商品名
生产单位 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安科技产业园创新路16号
规格 每袋重10g(相当于总药材6g)
剂型 颗粒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05-06-30
编号 陕20110096
企业名称 西安大恒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慧娴
企业负责人 谷良刚
企业类型 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创新路16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软胶囊剂、硬胶囊剂、片剂、颗粒剂*中药材前处理、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陕西省
生产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创新路16号*陕西省太白县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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