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鹏:将“医闹”列入刑罚是中国人的奇耻大辱

2012-05-23 14:36:33    来源:  作者:

  产生“医闹”的根源究竟是什么?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最近提出,重典治医闹荒唐!我们真的要给医院派警察、设安检,给医生发警棍吗?或者如卫生部和公安部的办法,将“医闹”列入刑罚,重典治乱?若如此,这可是全体中国人的奇耻大辱。在卫生部出台了给医院设警察重典打击医闹的“通知”之后,能看到专家如此旗帜鲜明表达反对意见,还真不多见,由此,我要对朱先生说句“好样的!”

  朱先生表示,要打开“医闹”死结,首先要弄清为什么“闹”,为什么“乱”。他为此提出了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们现在处于社会转轨转型期,人口流动性急剧加大。二是“以药养医”造成了医患间本不应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对这两点,我认为要必要再做点探讨。

  处在“剧烈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中”,就必然出现“医闹”?这必然性怎么来的?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不知道出现过多少次“剧烈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了,仅就刚刚过去的上个世纪,就由清朝到军阀混战到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历次社会转型,经济也经历了封建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而后是市场经济的多次转轨,怎么前面历次转变都没有出现“医闹”事件的集中爆发呢?把任何社会问题都归咎到所谓“转型期”是一帮伪精英们忽悠民众早就用臭了的“裹脚布”,你居然还把它拾起来忽悠大众,这太不该了。

  其次,你说“以药养医”造成了医患间本不应存在的直接利益冲突,我也是不能苟同的。药价虚高,原因何在?根本就不是什么以药养医,而是以药养腐!原来,一种药由药厂通过药品代理打入一家医院,其价格构成可分为药品原价、代理商加价、进门价、激励医师使用价和医院加价五部分。药品原价和代理商加价指的是代理商拿到的药品价格加上其自己从中所获的利润。请您不要觉得我叙述的很啰唆,因为实际药品推销中的环节比这更繁杂,更诡秘。进门价是指某种药品被批准进入某家医院所要给医院的回扣。这部分回扣医院并不入账,因此不会形成医院的帐面利润。准确地说,这部分回扣养了医院的集体灰色福利和卫生系统内各级权势者的腐败消费。在本人调查的这家医院,一名资深护士的工资表上所发的工资加奖金是2000多元,但每月有近3000元的不知名“红利”由护士长直发,不须签字,也没有发放表。至于医生们每月发多少,鬼也不知道。激励医师使用价就更好理解了,药品进了医院门,用多用少,就看有处方权的医师怎么开药了。所以,药托们要给予有效的激励,当然,这部分激励资金肯定要进入药价,要病人买单,但却进不了医院的收入账,变不成医院的利润。最后只有医院加价部分可能发生帐面增值。但增殖率十分有限,因为管理部门的老爷们,官场的老爷们以及他们的家属来医院看病一般是不用花钱的,因为他们能来医院光顾就已经是医院的造化了。他们是老子,医院是儿子。哪有儿子给老子看病还收钱的道理呢?况且,儿子搞的上述这些名堂,老子一本全知,到今天还在鼎力遮着护着,连新医改方案都还把这其中的猫腻挡得严严实实,医院的利润又从何而来呢?

  一种出厂价格只有几块钱的药经过这一系列的加价,到患者手里已经是几十块上百块了。但这些加价中的大头肥了层层代理商,肥了医疗系统的官僚腐败和医院员工的集体灰色收入,肥了有处方权的医师,却没形成多少医院的实际利润,也就没多少转化成医院的再投入,从而导致了医疗投入靠国家,获取暴利归个人的恶性循环。一名公立医院的主治医师,每月从药品推销员手中获取的回扣到底有多少?一个医生,一天要看多少病人,开多少药,拿多少回扣,这个帐,相信是人都会算。
 
  网上传闻某省立医院骨科主治大夫一年光药品回扣就是1000多万,这绝不会是空穴来风,这么“丰厚”的回扣是哪里来的?很显然。是药品经销过程中通过投机倒把在消费者身上扒皮扒来的。
 
  投机倒把对经济生活的破坏作用是巨大的。即使是高度市场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这种行为也是通过反垄断等措施来加以限制的。我国在这方面曾做得有点过,凡流通领域内的加价行为都被视为投机倒把而予以打击,结果因统得过死而限制了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承认了流通加价的合法性,从而促使商品流通蓬勃发展,但很显然,并不因此投机倒把就合法了,商品价格出现反常异动时,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物价局就该出面干涉,对满天要价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解决流通领域投机倒把行为并非登天难事,只要规定任何一件产品都必须向社会公布出厂价格即可。民用产品在流通领域加价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比如20%],凡超过这个幅度的加价就可被视为投机倒把,按章处罚就行了。可这样的事到了现实中为何变得异常复杂呢?一位经销商跟我说过,你不能以商品的出厂价来核算我们的成本,还应加上在流通环节给相关管理部门的送请。具体哪些部门老百姓心里都清楚,有位开发商曾叹苦,造一栋房子,花出去的白条比造价还高,我不提高房价,喝西北风啊?原来,商品的价格形成因素已不仅仅是流通利润加流转成本加出厂价格,还多出了一个腐败成本,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如商品房,其腐败成本远远超出商品的一般成本,在这种状态下,即使卖得再贵,也再没管理部门来管投机倒把了。
 
  由此可见,医疗管理系统的腐败和药品流通体系的黑暗暴利才是导致药价畸高的关键原因,也是导致“医闹”频繁发生的根源,卫生管理部门没有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和勇气,却把解决“医闹”的希望寄托在公安进驻医院上,是典型的无赖无能加霸道。

  新闻链接:医疗律师解读“医闹”:成本最低的“维权方式”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要求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中明确告知,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而此前的2个月,全国发生多起患者因医疗纠纷伤害医护人员的恶性事件,造成多名医护人员伤亡,矛盾重重的医患关系再一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医疗纠纷中的“医闹”再一次走进公众视线……

  大多为赔偿

  “字也签了,钱也拿了,这事儿就这样结了!”将几个人送出办公室,律师余明(化名)指着办公桌上一份协议说,闹了半年,就是为要这几万块钱。

  余明是新疆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着新疆某医院的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是协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余明告诉记者,刚刚签订协议的是一起医疗纠纷,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在医院手术后不治身亡,医院表示手术之前就曾告知家属手术风险,但家属坚持要手术,手术后不久,老人便去世了。病人家属多次组织亲友大闹医院,要求医院给个说法,张口就要几十万元的赔偿。医院建议患者家属走法律程序,但家属并不理会,还恐吓手术医生和护士。医院被闹得没办法,只得协调解决,经过五六次协调,终于达成协议。

  据了解,几乎新疆所有的三甲医院每年都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医闹”事件。新疆一家三甲医院的院长告诉记者,2008年,一名患者不治身亡,患者家属雇职业“医闹”大闹医院8个多月,最终导致该院一名业务骨干无法正常工作,不得不转到教学岗位。

  另一家医院保卫部主任说,“医闹”在医院拉横幅、示威、静坐,医护人员遭遇恐吓、被殴打是常见现象,曾有医闹带着硫酸和汽油将刀架到医生脖子上。

  “去年有一位医生驾车在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导致他人轻伤,明明一起交通事故,对方却三天两头到医院要赔偿,说白了,无论有无正当理由,大多数‘医闹’都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余明说,在一起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中,家属当初扬言要求医院开除医生,卫生部门吊销医生资格,不要一分钱赔偿,当医院答应开除医生后,患者又改口要求巨额赔偿,双方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中。不愿医疗鉴定,不愿司法鉴定,甚至不再关心患者的确切死因,谈不拢的,只是赔偿的数目。

  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维权

  患者为什么不愿意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

  自治区政协立法协商专家顾问团成员康明远对新疆都市报记者说,人们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哪一种方式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选择哪一种。是否采取诉讼方式,取决于不同维权方式的收益、成本、效率等方面的比较。患者不愿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解决纠纷,除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规则繁琐、成本高之外,还因医疗纠纷专业性很强,多数案卷很复杂,而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决多直接依据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本身就遭质疑,因而审判也难以令患方信服。

  目前患者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一般都采取双轨制,即采取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法院审理医疗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存在差异甚至冲突。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标准不一,从而影响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对诉讼的信任和选择。同时,虽有“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平衡,但相对于医方,患方在诉讼对抗中仍处于劣势,这也妨碍了他们对诉讼的选择。因此,患方通过实施暴力行为,既能发泄强烈的不满情绪,也能以较低成本和较少时间令医方妥协,实现维权目标。“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是当下解决医疗纠纷的潜规则。

  作为律师,余明既帮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也替患方向医院索赔。游走于医患之间的他,称自己为“双面律师”。“虽然我们鼓励大家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时候‘闹’也能有效地给医院施压。”余明说,他之前替一位患者处理过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因手术感染而去世,司法鉴定也表示院方有过错,双方也愿意调解,但在法院调解期间,医院的代理人一直不肯做出让步。最终他只好让患者家属去医院闹,逼着医院负责人出面,随后院方答应了患者家属的大多要求。

  对于“医闹”这种方式维权,余明引用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的一个观点——“私力救济”,即公民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化解“医闹” 不单靠入法

  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通瑞慈医院董事长方宜新调查,出现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2000年至2006年7年间,每年发生的医疗暴力均占全部医疗纠纷的60%以上,这一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医学界专业网站丁香园所做的《中国大陆恶性医患冲突10年案例简编》中,从公共媒体报道中挑选了100个案例进行分析,数据显示,从2000年至2009年底,医患冲突案例呈递增态势,其中2009年发生冲突事件达15例。而2000年至今的12年间,全国公开揭露的被患者杀害的医生多达14 人,而伤者人数更无法统计。

  康明远表示,“医闹”的长期存在,证明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患方的权益,但发展到现在,“医闹”这种非理性维权却在损害着他人合法利益,破坏社会秩序。长期以来,公安部门对于没有造成直接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采取“软执法”。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或在旁监视,或将闹事的人驱散,可民警一走,闹事者又重新聚集起来接着闹。从某种程度上说,“软执法”助长了各地“医闹”事件频发。

  2012年4月30日,在连续发生了多起医闹伤人事件之后,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中明确告知,在医院烧纸钱、摆灵堂、摆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医闹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追究刑责。

  新疆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卫生厅根据《通告》内容起草了文件,要求我区卫生系统于5月7日起,将《通告》在显著位置张贴。5月4日,卫生部再发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据悉,包括自治区人民医院在内的我区重点医疗机构都将在院内设立警务室,部分医院警务室已建好备用。

  “此次发布《通告》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再发生此类事件,警示那些想借着医疗纠纷牟利的人,一旦违反后果很严重。所以《通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遏制‘医闹’起到作用,但只这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余明说,如果医患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只会增加和激化警民矛盾。今年2月,新疆一位患者因消化道淋巴癌被一家县级医院误诊为阑尾炎去世,家属扬言要在医院设灵堂摆花圈后医院报警。警方在将遗体送往殡仪馆的过程中与死者家属发生冲突,最终4人被行政拘留。而后,患者家属在网上到处发帖攻击医院以及政府,一场医疗纠纷演变成了群体性事件,而患者最终将矛头指向警方及当地政府。虽然患者家属对医院最终的赔偿表示满意,但对警方及政府的做法至今耿耿于怀。

  “重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革除以药养医等体制弊端,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医闹’现象。”业内人士表示。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