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奥硝唑胶囊
- 【商品名/商标】
奥博林
- 【规格】125mg*24粒
- 【生产厂家】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340
- 【条形码】6922321726220
- 【药品本位码】86902120000024
【成 份】奥硝唑。化学名称:1-(3-氯-2-羟丙基)-2-甲基-5-硝咪唑。
【性 状】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颗粒。
【适 应 症】本品适用于敏感原生动物和厌氧菌引起的感染。1.用于毛滴虫引起的男女泌尿生殖道感染。2.用于阿米巴原虫引起的肠、肝阿米巴虫病(包括阿米巴痢疾、阿米巴肝脓肿)。3.用于贾第鞭毛虫病。4.用于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脑膜炎、腹膜炎、手术后伤口感染、产后脓毒病、脓毒性流产、子宫内膜炎以及敏感菌引起的其他感染。5.用于预防各种手术后厌氧菌感染。
【用法和用量】1.滴虫病:急性毛滴虫病:一次性服药,成人一次1500毫克(6片),晚上顿服。儿童25毫克/公斤/天,一次顿服。慢性毛滴虫病:成人每次500毫克(二片),每日二次,共五天。性伙伴应给予同样的治疗,以避免重复感染。2.阿米巴虫病:阿米巴虫痢疾: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1500毫克(6片),晚饭后顿服,连服三天;体重60公斤以上者,每次1000毫克(4片),每日两次,饭后口服,连服三天;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公斤,一次顿服,饭后口服,连服三天。其他阿米巴虫病: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儿童,每次500毫克(二片),每日二次;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25毫克/公斤,一次顿服,连服5—10天。3.贾第鞭毛虫病: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的儿童,晚上顿服1500毫克(6片),服药1—2天;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公斤,一次顿服,服药1—2天。4.厌氧菌感染:预防术后感染:手术前12小时口服1500毫克(6片),以后每次500毫克(二片),每日二次,服药至手术后3—5天。厌氧菌感染:成人及体重35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500毫克(二片),每日二次;体重35公斤以下儿童,40毫克/公斤,分二次口服。
【不良反应】1.可见轻度副作用嗜睡、头痛、胃肠不适(包括恶心、呕吐)。2.个别患者可见中枢神经系统障碍:如头痛、震颤、强直、癫痢发作、运动失调、疲劳、眩晕、意识短暂消失或周围神经病。3.味觉障碍,肝功能异常和皮肤反应。
【禁 忌】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1.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癫痢、多毛性硬化病慎用。2.肝病疾病患者、酗酒者、脑损伤患者慎用。3.妊娠及哺乳妇女慎有。4.超过儿童使用剂量的儿童患者慎用。5.可使本品作用增强或减弱的其他药物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研究表明本品无致畸形或胎儿毒性作用,然而,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对照研究,因此除绝对需要外,在妊娠早期或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儿童用药】儿童用药酌减,或遵医嘱。
【老年患者用药】无需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1.奥硝唑可增强香豆素口服抗凝药的作用,故当两者同时使用时,应调整抗凝药的剂量。2.奥硝唑可延长维库溴铵的肌肉松弛作用。3.西米替丁可加快奥硝唑的消除,当使用奥硝唑时应避免使用西米替丁。
【药物过量】用药过量时,上述不良反应更严重,目前尚无特异性解毒药。如果发生痛性痉挛,可建议给予安定。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340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212000002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奥硝唑胶囊
英文名称 Ornidazole Capsules
商品名 奥博林
生产单位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海峡两岸科技园区
规格 125mg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7-12
编号 川20100125
企业名称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义
企业负责人 朱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区
分类码 HabZb
生产范围 颗粒剂、片剂、硬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软胶囊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加替沙星、利福昔明、消旋卡多曲、盐酸伐昔洛韦、甘草酸二铵、甲磺酸左氧氟沙星、恩曲他滨、盐酸阿比朵尔、盐酸右美托咪定、盐酸尼非卡兰)*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四川省
生产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海峡两岸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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