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栓
- 【规格】0.15g*10枚
- 【生产厂家】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0575
- 【药品本位码】86901193000184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栓
[成 份] 本品每枚含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0.15克。辅料为:混合脂肪酸甘油酯。
[性 状]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黄色栓剂。
[适 应 症] 用于小儿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
[用法用量] 直肠给药。12岁一下儿童一次1枚,塞入肛门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粒。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 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0575
原批准文号 辽卫药准字(1996)第000812号
药品本位码 8690119300018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栓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Suppositori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6号
规格 0.15g
剂型 栓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2-09-13
编号 辽20100186
企业名称 锦州本天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可军
企业负责人 李可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锦州龙栖湾新区综合工业园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外用)、溶液剂(外用)、乳膏剂、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凝胶剂、口服液*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辽宁省
生产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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