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氨咖黄敏胶囊
- 【规格】12粒
- 【生产厂家】浙江大东吴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3021812
- 【条形码】6924787900145
- 【药品本位码】86904617000012
【性 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混合颗粒。
【适 应 症】用于感冒引起的鼻塞、头痛、咽喉痛、发热等。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
2. 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
【禁 忌】
1.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2. 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注意事项】
1.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2. 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
3. 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
4. 交叉过敏反应:少数对阿匹林过敏以生哮喘的病人,服用本品后可能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5. 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血糖可得假性低值;用磷钨酸法测定血清尿酸可得假性高值;用亚硝基萘酚试剂对尿5-羟吲哚醋酸作定性过筛试验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不受影响;应用一次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小剂量,可使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血清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转氨酶增高。
6. 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酰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肾功能人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危险。
【贮 藏】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有 效 期】暂定2年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3021812
原批准文号 浙卫药准字(1996)第149703号
药品本位码 86904617000012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氨咖黄敏胶囊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Caffein ,Atificial Cow-bezoar and Chlorphenamine Maleate Capsule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浙江大东吴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三里桥路685号
规格 复方
剂型 胶囊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02-12-18
编号 浙20000099
企业名称 浙江大东吴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淑英
企业负责人 吴淑英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三里桥路685号
分类码 HbZbe
生产范围 干混悬剂、颗粒剂、糖浆剂、煎膏剂(膏滋)、合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液、溶液剂(含外用)(以上均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提取物(银杏叶提取物)*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浙江省
生产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三里桥路685号*
adm0008于201204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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