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贝颗粒违法广告遭查处 安徽先求药业

2012-03-20 10:40:14    来源:  作者:

  天津通报违法广告 涉及安徽先求药业有限公司乌贝颗粒
  >http://www.xmtcb.com/a/20120319/27329.html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2012年2月天津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

  根据公告,2月份依法监测到药品违法广告共471件,涉安徽先求药业有限公司乌贝颗粒等28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共17件,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63件

  药品违法广告统计表(2012年2月)

  序号 16
  广告中标示名称 乌贝颗粒
  产品名称 乌贝颗粒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70012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 安徽先求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 今晚报
  违法广告刊播时间  2012.02.26
  (最近一次刊播时间) 2012.02.26
  次数  1

  关于“乌贝颗粒” 违法药品广告虚假宣传的消费警示
  >http://www.sxfda.cn/display.asp?id=36831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媒体上有“乌贝颗粒” 违法宣传药品广告刊播,该广告涉嫌“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情节。

  安徽先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乌贝颗粒”,药品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B2002086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非处方药品乌贝颗粒的主治功能为“制酸止痛。用于胃痛泛酸”。

  该广告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通过正规渠道诊疗就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要轻信广告宣传的内容,以免延误治疗。

  安徽先求药业有限公司乌贝颗粒虚假宣传被通报
  >http://www.foods1.com/content/1085926/

  2010年9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

  健食品违法广告移送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汇总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

  广告中标示名称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

  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

  所在辖区 发布媒体 刊播时间 次数 违法原因

  乌贝颗粒 乌贝颗粒 国药准字Z10970012 安徽先求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省 生活报 2010-09-0600:00:00.0 12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010-09-2000:00:00.0 2010-09-1300:00:00.0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010-09-0900:00:00.0 2010-09-0200:00:00.0 2010-09-1600:00:00.0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新晚报 2010-09-0700:00:00.0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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