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大药品流通环节管理 传统定价模式难持续
随着新一轮调价政策的出台,流通环节的调整成为发改委调整价格的首选策略。2010年以来,新进医保药品突击涨价,芦笋片、克林霉素等药品在流通环节的高额加价已使我国医药产业代金、低价代理的销售模式遭到舆论诟病。
这一政策的出台,首次对于企业出厂和医院购进的差价率进行了控制。而“高价低差价、低价高差价”的加价措施使得制药企业一贯热衷于定高价格的策略产生了颠覆性影响。
业内人士指出:“这实际上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现在行业中使用的以药品底价代理卖给商业公司,几经倒票,通过票据公司多次开票,‘洗’出一个高价格的生存路径就几乎不可能了,而这对相当数量的公司是个致命打击。”
调整流通环节的措施早在2010年就已初见端倪。201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向部分药企、协会、学会下发《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对2000年公布的流通差价率进行完善。将原出厂(口岸)价格从10档减少到7档,加价率均有所降低。
从《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到《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药企业传统的定价模式在新政策前已难以持续。
变轨“高开低走”
以往的政策只对最高零售价进行管理,对流通环节缺乏制约机制。目前生产企业普遍采用“底价包销”方式,把一部分应该加在生产成本中的期间费用、销售利润及“以药养医”的制度成本转移到了经销商身上,表现为流通环节利润过高,出厂价与最高零售价或中标价间价差过大。针对以上问题,除了对最高零售价进行管理外,国家发改委还加大了对流通环节的管理。
新政策对于流通差价的严格规定使得很久以来靠传统的“底价包销”策略进行销售的企业感到难以为继,有针对性地调整已迫在眉睫。
然而,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漏洞:出场价由生产企业自己报送。由此一来,可能出现药品经销商与生产商合谋,贿赂价格主管部门,抬高出厂价,然后生产厂商给经销商回扣,经销商就又可以给医院回扣。如此一来,到消费者手中药品价格依然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