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维C银翘片
- 【规格】18片
- 【生产厂家】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2206
- 【药品本位码】86905076000285
[药品名称] 维C银翘片
[成 份]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油。辅料为蔗糖、滑石粉、硬脂酸镁。
[性 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灰褐色层与白色层,或显灰褐色,夹杂有白色;气微,味微苦。
[功能主治]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 忌]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2206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5076000285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维C银翘片
英文名称
商品名
生产单位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规格 每片含维生素C49.5mg,对乙酰氨基酚0.105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中药
批准日期 2010-09-30
编号 桂20110098
企业名称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家铭
企业负责人 林忠芬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分类码 HbZb
生产范围 片剂、糖浆剂、酊剂(内服)、酒剂、颗粒剂、硬胶囊剂、合剂、露剂(含中药前处理和提取)*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广西省
生产地址 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海岩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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