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紫杉醇注射液
- 【规格】5ml:30mg
- 【主要成份】紫杉醇。
- 【性状】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黏稠的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1.进展期卵巢癌的一线和后继治疗。2.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患者在含阿霉素标准方案联合化疗后的辅助治疗。3.转移性乳腺癌联合化疗失败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4.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5.艾滋病(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Kaposi's sarcoma)的二线治疗。
- 【用法用量】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他装置释出的dehp塑料物质[二-(2-乙基已基)邻苯二甲酸脂,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释后溶液应贮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烯衬里的给药设备。预防用药: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有患者应事先进行预防用药,通常在用本品治疗之前12及6小时左右给予地塞米松20mg口服,或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左右静脉滴注地塞米松20mg;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以及在注射本品之前3060分钟给予静脉滴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剂量:对卵巢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1.对于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患者,推荐选择使用下列疗法,每3周1次。在选择合适的疗法前,应考虑其不同的毒性:(1)静脉滴注175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m2;或者(2)静脉滴注135mg/m2,滴注时间大于24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m2。2.对于已经接受过化疗的卵巢癌患者,目前剂量和方案有几种,但最佳的剂量方案还不清楚。推荐治疗方案为:静脉滴注135mg/m2或者175mg/m2,每3周滴注1次,时间大于3小时。对乳腺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1.对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是:剂量为175mg/m2,静脉滴注大于3小时,每3周1次,4个疗程,在含阿霉素的联合化疗后序贯使用,临床研究中用的是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化疗4个疗程。2.对初始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疾病或者辅助化疗6个月内出现复发的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案为:175mg/m2,静脉超过3小时滴注,每3周1次。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方案为:17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每3周1次。对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推荐的治疗方案为:13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每3周1次或者100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剂量强度为4550mg/m2/week),每2周1次。在临床研究中,每3周1次静脉给予135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的毒性比后者更大。另外,所有体能状态较差的患者,使用了后一方案(每两周静脉给予100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鉴于进展期的hiv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对这些患者推荐使用改良方案:1.减少三种预防用药中的地塞米松的剂量,用量为口服10mg(而不是20mg);2.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个/mm3时,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本品治疗;3.对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500个/mm3持续一周或更长)的患者,在后面的疗程中紫杉醇的剂量减少20%;4.临床需要时使用g-csf。对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卵巢、乳腺和非小细胞肺癌),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至少为1500个/mm3,血小板至少为100,000个/mm3时,才可再次使用本品。对于基线或后续的中性粒细胞数低于1000个/mm3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本品。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500个/mm3持续一周或者更长时间)或者严重外周神经疾病的患者,在随后的治疗中紫杉醇的剂量应减少20%。神经毒性和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随使用剂量的增加而增加。肝功能受损患者发生毒性的危险性可能会升高,特别是发生ⅲⅳ级骨髓抑制的危险性。对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第一疗程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法参见说明书,在以后的疗程中是否要进一步减量,应根据个体的耐受性判断。要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发生了深度骨髓抑制。a上述推荐的剂量是基于无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的剂量(135mg/m2,滴注时间大于24小时或175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对其他剂量调整的治疗方案没有临床数据(如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b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的胆红素水平标准有差异,这是由于临床试验设计的差异造成的。c这是对第1个疗程的剂量建议;在以后的疗程中是否要进一步减量,应根据个体的耐受性判断。疗程: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配制指导:本品在滴注前必须加以稀释。应该将本品稀释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于5%葡萄糖注射液,或于5%葡萄糖加0.9%氯化钠注射液或于5%葡萄糖林格氏液中,加至最后浓度为0.31.2mg/ml。本品溶液的理化性质在环境温度(约25℃)及室内照明条件下可保持稳定达27小时之久。在注射此类药品前,溶液与容器在可能的条件下都要以肉眼检查是否有颗粒物或色泽变化。在稀释制备时,该溶液可能出现雾状物,这是由于配制的稀释溶剂所致。当此溶液通过连接着一个过滤器(0.22m孔道)的静脉滴注管道时,已证明并无明显的效价下降。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pvc输液袋或输液器能释放出(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为了尽可能使患者少接触增塑剂dehp,稀释后的溶液应保存在瓶子(玻璃瓶、聚丙烯瓶)或塑料袋(聚丙烯袋、聚烯烃袋)中,应当采用不含pvc的输液器,如衬有聚乙烯的输液器给药。本品要通过带有过滤器的输液器给药,过滤器装有微孔膜,微孔的孔径不能超过0.22m。过滤器的入口和出口都要用短的加膜pvc管,从而避免释放出大量的dehp。不能用带尖头的装置接触药瓶,因为这些装置可损坏瓶塞,破坏溶液的无菌环境。稳定性:未开封的产品,在其包装上标明的日期内贮藏于室温15℃30℃且原样封装,均是稳定的。冷藏未开封的本品不产生不良影响。在冷藏条件下本品成分可能发生沉淀,但是当升至室温时轻轻地或不加振摇即重新溶解。在这些条件下,对于本品的质量无影响。如果该溶液变成雾状或见到不可溶性沉淀,则应弃去此药。按所推荐条件配制滴注溶液在平常室温(约25℃)及照明条件下是稳定的,稳定性达27小时;输液要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据报告,在输注时间比推荐的3小时长时,可能会出现沉淀,但这种报告极少。不要剧烈搅动、震动或摇晃,因可能会产生沉淀。用药前,要先用没有配伍禁忌的稀释液彻底冲洗输液器。
- 【禁忌】紫杉醇禁用于对紫杉醇或其他的以cremophorel(聚氧乙基代蓖麻油)配制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病史者。对于那些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500个/mm3的实体瘤患者,或者基线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1000个/mm3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紫杉醇。
- 【注意事项】临床应用时注意事项:紫杉醇必须在有化疗经验的内科医生监督下使用。只有在配备足够的诊断和治疗设备时,才有可能有效地控制并发症。治疗前应先采用肾上腺皮质类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疗(见【用法用量】)。无论是否预先用药都可能发生致命的过敏反应。诸如潮红、皮疹、皮肤反应、呼吸困难、低血压、心动过速等轻微的症状,可以不停止治疗。但以需要救治的呼吸困难和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和全身性荨麻疹为特征的严重过敏性反应的发生率占接受紫杉醇治疗患者的2%4%,这些反应可能是通过组胺的作用引起的,一旦发生需要立即停止紫杉醇的使用,并积极地进行对症治疗。凡有过对紫杉醇严重过敏反应者禁用此药。与铂化合物联合使用时,应当先用紫杉醇。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缺乏症)与剂量和输注时间的长短有关,是同一个方案的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可能十分严重并导致感染发生,为此要监测骨髓抑制的发生。中性粒细胞数的低谷时间中位数在第11天。紫杉醇不应用于中性粒细胞计数少于1500个/mm3的实体瘤患者(低于1000个/mm3的卡波氏肉瘤患者),在给予紫杉醇治疗期间,应经常地检查血细胞计数,直到中性粒细胞升到1500个/mm3(卡波氏肉瘤患者1000个/mm3以上),血小板计数升到100,000个/mm3之后,才能开始紫杉醇的另一个治疗周期。低血压、心动过缓、高血压等均可出现于紫杉醇治疗过程中,但是通常不需要治疗。偶尔会因为高血压的初发或复发,紫杉醇治疗不得不中断或停止,具体由负责治疗的医生决定。建议紫杉醇治疗中监测生命体征,尤其是紫杉醇输注的头一个小时。除非患者出现严重的传导异常,否则不需要持续的心电监护。紫杉醇治疗期间发生严重传导异常者1%,有些患者需安装心脏起博器。在滴注紫杉醇期间,如患者发生明显的传导异常,应给予合适的治疗并在随后继续进行的紫杉醇治疗时予以连续的心电监护。紫杉醇与阿霉素联合治疗以前未治疗过的转移性乳腺癌时,发生过充血性心衰,建议对心功能进行监测(见【不良反应】)。有证据表明在血清总胆红素2倍uln的患者中,紫杉醇的毒性增强。这些患者使用紫杉醇时要慎重,需要考虑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紫杉醇含无水乙醇。因此对所有的患者,都要考虑到乙醇可能会产生中枢神经系统影响和其他影响。对乙醇产生的影响,儿童可能比成年人敏感(参见【儿童用药】)。配制时注意事项:紫杉醇是一种细胞毒类抗癌药物,与其他具有潜在毒性化合物一样,在配制紫杉醇时必须加以注意,应当按照妥善的抗癌药取放和处置规程进行处理。为了尽量降低皮肤暴露的风险,操作含有紫杉醇注射液的药瓶时一定要戴上防渗手套。这包括临床上、药房、贮藏间和家庭医疗中的所有操作过程,包括打开包装和肉眼检查,本单位内的运送以及配药和给药过程。如果皮肤接触紫杉醇溶液,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地清洗皮肤,一旦紫杉醇接触粘膜,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如溶液浑浊、变色或瓶内有异物请勿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在一个i期试验中,使用紫杉醇递增剂量(110200mg/m2)和顺铂(50或75mg/m2)作序贯滴注,当紫杉醇在顺铂之后给予时,与紫杉醇在顺铂之前给予相比较,前者的骨髓抑制更为严重。来自这些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证明,当在先用顺铂之后再给予紫杉醇时,紫杉醇的清除率大约减低33%。细胞色素p450同功酶cyp2c8和cyp3a4可促进紫杉醇的代谢。紫杉醇与cyp2c8和cyp3a4的已知底物、诱导剂(如,利福平、卡马西平、苯妥英、依法韦仑、奈韦拉平)或抑制剂(如,红霉素、氟西汀、吉非罗齐)合用时,紫杉醇的药代动力学也会发生改变,应当慎重。紫杉醇与cyp3a4的底物以及作为cyp3a4底物/或抑制剂的蛋白酶抑制剂(利托那韦、沙奎那韦、印地那韦和那非那韦)之间的相互作用尚未经临床研究证实。许多药物(酮康唑、异博定、安定、奎尼丁、地塞米松、环孢菌素、替尼帕甙、足叶乙甙、长春新碱)在体外可以抑制紫杉醇代谢为6-羟基紫杉醇,但是使用的浓度要超出体内正常的治疗剂量。睾酮、17炔雌二醇、视黄酸以及cyp2c8特异性抑制剂-橡黄素,在体外也能够抑制6-羟基紫杉醇的生成。文献报道提示,当紫杉醇与阿霉素联合使用时,可能会提高阿霉素(和它的活性代谢物阿霉素酮)的血药浓度。并且发现用药顺序有影响,其特征是紫杉醇在阿霉素前给药时,以及输注时间比推荐的输注时间(紫杉醇输注24小时,阿霉素输注48小时)长时,发生的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口腔炎更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紫杉醇在用于妊娠妇女时可能危害胎儿。研究显示,紫杉醇对兔子有胚胎毒性,可降低大鼠的生育力。在兔子的器官生成期间使用3.0mg/kg/天的紫杉醇(大约为每毫克/平方米单位时,人类最大推荐剂量的0.2),能够导致胚胎和胎儿毒性,表现为宫内死亡、消融增加、胎儿死亡增加。在此剂量下同样发现了对母兔的毒性。在1.0mg/kg/天的紫杉醇(按mg/m2计算时,大约是人类最大推荐剂量的1/15),没有发现致畸作用。在更高剂量下,由于广泛的胎儿死亡使得不能评价致畸性。在交配前和交配中给予雌性和雄性鼠剂量等于或超过1mg/kg/天的紫杉醇(按mg/m2计算,相当于人类最大推荐剂量的0.04)会产生生育力的损伤。该剂量的紫杉醇会导致生育和生殖指数的下降,以及胚胎和胎儿毒性的增加。尚未在妊娠妇女中进行过研究。如果紫杉醇被用于妊娠妇女或应用本药品期间患者怀孕,应立即告诉患者此种潜在危害性,对于正接受紫杉醇治疗期间的育龄妇女,应劝告其避免怀孕。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还不知本品是否经人乳分泌。给予产后910天的鼠静脉输注碳-14标记的紫杉醇,结果发现乳液中放射性浓度高于血浆,并且随着血浆浓度的下降而平行下降。因为许多药物都可经人乳汁分泌,也因为对母乳喂养的婴儿具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故建议在接受紫杉醇治疗时应中断哺乳。
- 【儿童用药】紫杉醇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被确立。在一项儿科患者的临床试验中,已经有中枢神经系统(cns)毒性的报道(罕有引起死亡者)。在此研究中,紫杉醇以350420mg/m2的剂量持续超过3小时静脉输注。紫杉醇制剂中高剂量的乙醇成分短时间内输注可能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cns)毒性最主要的原因。合并使用抗组胺药可增强这种效应。虽然不能忽视紫杉醇本身产生的直接效应,但是在评价紫杉醇用于这个人群的安全性时,一定要考虑到这个研究所用的剂量很大(比推荐的成年人剂量高2倍以上)。
- 【药理毒理】紫杉醇是一种抗微管剂。通过促进微管蛋白二聚体的聚合并阻止其解聚而达到稳定微管的作用,从而抑制了对于分裂间期和有丝分裂期细胞功能至关重要的微管网的正常的动态重组。另外,在整个细胞周期和细胞有丝分裂产生多发性星状体时紫杉醇可导致微管束的排列异常,影响肿瘤细胞的分裂。紫杉醇的致癌性尚未进行研究。在体外试验(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和哺乳动物在体内的(小鼠微核)试验系统,已经证实紫杉醇的致突变性,然而紫杉醇在ames试验或cho/hgprt基因致突变试验中并不诱导突变。
- 【药物过量】尚无用于治疗紫杉醇过量的药物。用药过量时最主要的可预测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经毒性及粘膜炎。儿童患者使用紫杉醇过量可能会导致急性酒精中毒(可能与接受过多的含有乙醇的紫杉醇溶媒有关)。
- 【贮藏】遮光,密闭,25℃以下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001
- 【生产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
- 【药品本位码】8690174900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