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心舒片广告严重违法遭查处 江西山香药业

2012-05-03 15:32:40    来源:  作者:

  湖北药监局通报1月违法广告 涉及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的益心舒片
  >http://quyu.qianlong.com/44348/2012/04/27/4884@7909692.htm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2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根据公告,1月监测发现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河南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的金骨莲片、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的止咳喘颗粒等广告违法。

  序号 20
  广告中标示名称 益心舒片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益心舒片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0355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未标示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 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 天门电视台一套
  刊播时间 2012.1.10--31
  次数 21
  违法程度 严重违法
  违法原因 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    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处理结果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链接:益心舒片、复方续断接骨丸等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
  >http://www.hebei.com.cn/sy0320/zlbb/201009/t20100920_2188975.shtml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4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

  暂停销售的药品品种是:益心舒片(生产企业: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复方续断接骨丸(生产企业: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溃疡散胶囊(生产企业: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复方酸藤消痔胶囊(生产企业: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原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益心舒片等四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10]3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在我省楚天都市报、武汉晨报、武汉晚报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益心舒片(生产企业: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复方续断接骨丸(生产企业: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溃疡散胶囊(生产企业: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复方酸藤消痔胶囊(生产企业: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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