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疗广告大肆宣传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2012-05-11 15:09:04    来源:  作者:

  一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受高额利益的驱使,完全不顾基本的商业道德,使用夸大、诱惑性语言进行虚假宣传,甚至虚构编造广告审查批号,赚取高额利润;

  二是某些小媒体广告刊播监管体制不健全、不规范,不能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媒体形象,刊发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医疗、药品广告;

  三是相关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广告市场缺乏健全的法制环境及行业体制,与虚假医药广告误导医药消费、损害患者健康的恶劣社会影响和危害相比,目前无论是《广告法》还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所开列惩罚措施、法律责任,有些太过轻微。这显然不足以令其伤筋动骨,更不会产生多少阻遏其继续违法的社会功效。

  非法医疗广告大肆宣传扰乱医疗市场秩序

  目前,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宣传医疗机构的治愈率、有效率等治疗效果,或宣称保证治愈;二是利用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三是使用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广告;四是以新闻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五是利用电视短剧等带有故事情节的节目播发医疗广告。“骗取病患钱财,延误患者病情。”李所长表示,谋财害命是非法医疗广告对人民群众最大的危害,人们在患病的时候,难免出现“患病乱投医”的心理,这时很容易让非法医疗广告钻了空子。“不少患者由于听信虚假宣传,盲目择医,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都受到了严重的危害。”

  李所长还告诉记者,非法医疗广告粉饰了非法行医人员,掩盖了违法行医的事实;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和广告市场的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使人民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度普遍下降。

  如何辨别非法医疗广告?

  近些年,医疗广告的违法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也是近年来政府和群众所关心的热点话题。非法医疗广告言过其实,误导患者就医,不但损害了广告业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危害之大,不可忽视。

  李所长提醒广大市民,医疗广告中如果出现以下内容,便可认定为非法医疗广告:

  含有“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安全无副作用”、“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国家级新药”等绝对化的语言,这些在《广告法》中是严格禁止的;

  贬低同类产品,与其他药品进行功效和安全性对比,有药品使用前后的比较等内容;

  含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等内容,明显不合常理;

  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获奖内容的;

  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和医疗诊断的画面,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名义发布广告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声称或暗示服用该药应付现代紧张生活需要,标明或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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