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金砂五淋丸违法遭禁售

2012-05-21 10:37: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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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暂停销售十个药品 金砂五淋丸(生产企业: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http://www.cqn.com.cn/news/xfpd/qycx/570424.html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十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在武汉市行政辖区内暂停销售。

  本次被暂停销售的药品为:槟藿痛风合剂(生产企业:成都中汇制药有限公司)、二十五味珊瑚丸(生产企业: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肝必复软胶囊(生产企业:深圳市佳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金砂五淋丸(生产企业: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罗布麻茶(生产企业:山东百草药业有限公司)、壮阳春胶囊(生产企业: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双红活血胶囊(生产企业: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珊瑚七十味丸(生产企业:西藏雄巴拉曲神水藏药厂),退障眼膏(生产企业: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蚁黄通络胶囊(生产企业:大连金泉宝山生物工程制药有限公司)。

  武汉市对2012年2月-3月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品种名单

  序号 4
  产品类别 处方药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金砂五淋丸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43149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 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 武汉晚报
  刊播时间 2012-2-5,12,15,19,22,26,29,2012-3-4,11,14,21,28
  违法原因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处理结果 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总次数 12

  链接:关于对金砂五淋丸等六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http://www.whfda.gov.cn/CL0189/4607.html

  武食药监函〔2012〕45号 

  各分局: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金砂五淋丸等六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鄂食药监市〔2012〕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金砂五淋丸等六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的通知

  鄂食药监市〔2012〕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及《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在我省部分媒体发布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金砂五淋丸(生产企业:青海柴达木高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连翘败毒丸(生产企业: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龟蛇酒(生产企业: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舒筋活络丸(生产企业:辽宁华源天利制药有限公司)、抗骨质增生丸(生产企业: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山楂降压丸(生产企业: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六个严重违法药品广告(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行政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或时段,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处提交解除行政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电视、广播广告提供光盘)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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