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肾方涉违法广告案

2021-01-03 13:04:08    来源:  作者:安徽省市监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安徽广播电视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中,安徽广播电视台发布了“肝肾方”等7条虚假违法广告遭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被处罚单位名称:安徽广播电视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000575715736Y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聂庆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市监广罚字〔2020〕2号
案件名称:安徽广播电视台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2020年4月23日-4月30日期间,安徽广播电视台发布了“肝肾方”等7条虚假违法违法广告。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广告费用55760元,并处223040元罚款,罚没合计278800元。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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