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 【商品名/商标】
安泰芬
- 【规格】14片
- 【生产厂家】河南龙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1023759
- 【药品本位码】86903187000064
【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复方对乙酰氨基芬片
汉语拼音:fufangduiyixiananjifenpian
【成 份】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克,咖啡因30毫克。
【适 应 症】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规 格】28片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禁 忌】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1.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
2.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
3.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
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中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均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上列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1023759
原批准文号
药品本位码 86903187000064
药品本位码备注
产品名称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英文名称 Compond Paracetamol Tablets
商品名
生产单位 河南龙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 河南省确山县爱民路15号
规格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0.126g,乙酰水杨酸0.23g,咖啡因0.03g
剂型 片剂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批准日期 2010-09-15
编号 豫20100262
企业名称 河南龙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邢少华
企业负责人 邢少华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河南省确山县爱民路15号
分类码 Hb
生产范围 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含激素类)*
生产品种
发证日期 2011-01-01
有效期截止日 2015-12-31
省市 河南省
生产地址 河南省确山县爱民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