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一种药品在不同药店买的价格为何会有差异?
孟少华:造成药品零售价格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定价和招投标机制等方面的因素,也有企业生产成本、经营策略方面的影响。目前国家对原研药品实行的是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政策,政府在制定原研药品和仿制药品价格时本身就有区别,二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价格差异。由于大多数人没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法进行甄别和筛选,因此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社会零售药店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在销售政府定价药品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范围内,可自主确定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因此,存在价格上的差异也是现实存在的。
记者:市场上的药品是如何定价的?
孟少华:根据规定,对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除一类疫苗和计生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定价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
由于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是以社会平均成本(完全成本)及合理利润为基础制定的,按照通用名称公布,不具体到品牌价格,一般情况下,最高限价反映的是各品牌中的较高价格。按照现行定价政策,不同企业从药品成本价格构成及企业经营策略出发,在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范围内自主制定实际购销价格,这就形成了“一药多价”的现象。
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其他医疗机构销售所有的药品,必须经过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按中标价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最高不超过75元)进行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中标价销售,同时不得超过政府最高零售限价。由于同一个品种有不同的企业中标,而不同的中标企业各自产品的中标价格又有所不同,因此形成了不同的销售价格,这种现象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在政策上也是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