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2012年第2号)尤卡橙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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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查看尤卡橙价格请上药品价格315网.
序号 20
广告名称 尤卡橙
药品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
生产企业
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 都市时报4.11A29
违法原因 夸大宣传,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以及以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