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当了,买到歪货了。”钟先生怀疑这“山寨货”就是假药。他认为,自己明明花钱购买的是“念慈菴”,药店却出售的是“念慈堂”,药店明显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我要买的是治病的药,却稀里糊涂买回来一瓶所谓的‘食品’,太气人了。”于是,钟先生向药监部门进行了投诉。
药监:食药监部门查真伪 移交工商进行查处
当天下午,自流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往“康帅大药房”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对药店所销售的“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进行了查扣。通过调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京都念慈堂蜜炼川贝枇杷膏”标示生产许可证为:赣卫食证字[2006]第360982-100618号,标示功能为“保健功能”,因为在它的包装上没有宣传有药品疗效以及适应症,应属于食品。
依照法律规定,流通环节食品应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目前,自流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自流井区工商部门查处。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注意看外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标注的是“国药准字”,同时标注有“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标注为卫消字号、卫食字号、卫健字号等的均为非药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患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