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警示:回生丹大蜜丸|回生丹水丸

2012-09-03 13:42:20    来源:  作者:

  假药警示:回生丹大蜜丸|回生丹水丸

  农家祖传秘方获国家专利 未经许可生产药品涉案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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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新密市农民韦某依靠祖辈几百年传下来的祖传秘方“回生丹大蜜丸”、“回生丹水丸”获得了国家专利,但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在家中自行生产和销售这种药品,结果触法领刑。

  新密市检察院查明,现年70岁的韦某自己家祖传有一秘方,主要生产“回生丹大蜜丸”、“回生丹水丸”,对妇女产后不良症状很有效,该药于今年1月25日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证书。2011年9月,新密市白寨镇农民刘某生完孩子后,感觉腰部不适,其丈夫白某就来到韦某家中买了几盒“回生丹”,并按照韦某吩咐于产后28天服用。刘某使用后出现头疼、呕吐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胃肠道感染、肠胃溃烂引起便血。刘某随后找到韦某讨要说法,韦某不承认药有问题,刘某于是报了案。

  2011年11月8日,被告人韦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韦某赔偿刘某1.5万元。

  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韦某在未取得许可情况下生产、销售药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予惩处。但考虑到韦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而且“回生丹”的配方已获得国家专利,认为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被告人韦某近日被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说法

  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剑锋说,我国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大大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修订后的刑法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改为行为犯,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不要求其生产、销售的假药是否有造成人体严重危害的危险或后果。本案中,韦某生产的药品是在未取得批准文号情况下生产的,属于法律属性上的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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