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硫酸依替米星氯化钠注射液
- 【规格】50ml:50mg:0.45g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肺炎杆菌、沙雷氏杆菌属、枸橼酸杆菌、肠杆菌属、不动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嗜血流感杆菌、绿脓杆菌和葡萄球菌等引起的各种感染。临床研究显示本品对以下感染有较好的疗效:呼吸道感染: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社区肺部感染等。肾脏和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如急性肾盂肾炎、膀胱炎、慢性肾盂肾炎或慢性膀胱炎急性发作等。皮肤软组织和其它感染:如皮肤及软组织感染、外伤、创伤和手术产后的感染及其它敏感菌感染。
-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成人推荐剂量是:对于肾功能正常泌尿系感染或全身性感染的患者,每日2次.每次0.1-0.15g(12小时一次),滴注1小时。一般使用疗程为5-10天。对于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原则上不用,必要时应调整使用剂量,并应监测血清中硫酸依替米星的浓度,此外血清肌酐水平及肌酐清除率也是最适合观察肾功能程度的指标。调整使用剂量可采用下述两个方案中的一种:1. 改变给药次数的方案:调整剂量的一种方法是延长两次常规给药的间隔时间。由于血清肌肝水平与硫酸依替米星血清消除半衰期(t1/2β)高度相关,因此,实验室检查可提供调整给药间隔的指标。两次给药的间隔时间(l小时)大致等于血清肌酐水平(mg/100ml)乘以8;例如:一个体重60kg的患者。血清肌酐水平为3.0mg/100ml,该患者使用硫酸依替米星的治疗方案应为:每次剂量为2mg/kg×60kg即l20mg,二次间隔时间按血清肌酐水平3.0(mg/lOOmg)×8计算,即24小时。2. 改变治疗剂量的方案:在具有肾功能不全的严重全身感染者,可增加硫酸依替米星的给药次数。但应减少治疗剂量。对这类患者。应当测定血清硫酸依替米星浓度。推荐的方法是:2.1 在给予常规的首次剂量后,减为每8小时给药方法是:把常规推荐的剂量除以血清肌酐水平;例如:一个体重60kg的患者,首次剂量l20mg,血清肌肝浓度3.0mg/100ml,该患者使用硫酸依替米星的治疗方案为:一次剂量为(120÷3)即40mg,每8小时一次。2.2 如果已知肌酐清除率,则每间隔8小时所使用的维持剂量可以用以下计算公式:维持剂量=患者的CCr/正常的CCr×常规的维持剂量注:CCr为肌酐清除率:上述推荐的剂量计算方法仅用于血清硫酸依替米星水平不能监测时。由于在感染过程中。肾功能随时可发生变化,因此硫酸依替米星的使用剂量也应随时给予调整。
- 【不良反应】半合成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其不良反应为耳、肾的毒副作用,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奈替米星相似。个别病例可见尿素氮(BUN)、S-Cr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等肝肾功能指标轻度升高,但停药后即恢复正常。药理和临床研究均显示本品的耳毒性和前庭毒性均较轻,主要发生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剂量过大。
- 【禁忌】对本品及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1.在用本品治疗过程中仍应密切观察肾功能和第八对颅神经功能的变化,尤其是已明确或怀疑有肾功能减退者、大面积烧伤患者、老年患者和脱水患者。2.本品应当避免与其它具有潜在耳、肾毒性药物如多粘菌素、其它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强利尿酸及呋喃苯氨酸(速尿)等联合使用。以免增加肾毒性和耳毒性。3.本品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能发生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因此对接受麻醉剂、琥珀胆碱、筒箭毒碱或大量输入枸橼酸抗凝剂的血液患者应特别注意,一旦出现神经肌肉阻滞现象应停用本品。静脉内给予钙盐进行治疗。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应当避免与其他具有潜在耳、肾毒性药物如多粘菌素、其他氨基糖苷类等抗生素、强利尿酸及呋塞米(速尿)等联合使用。以免增加肾毒性和耳毒性。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停止哺乳。
- 【生产厂家】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705
- 【生产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中下279号
- 【药品本位码】8690482700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