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也知道医疗机构内部有所谓‘术前四项检查’的说法,但我妈又不做手术、又不输液,查这些有必要吗?有依据吗?更何况,医生开单之前没有进行说明,没有提前告知,更没有征求意见,这不就是传说中的过度检查吗?”李先生后来询问医生,对方轻描淡写地说,只要住院,这些都要查。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郑州市民老陈感同身受。去年,他的牙活络了,便到离家近的医院看牙。诉说病情时,接诊大夫似听非听,也没问话,直接提笔开单,“拍个片。”老陈不解,“你最起码也让我张开嘴看一下吧。”医生没有任何反应。老陈一时难抑心头火气,直接把坏牙拔掉,扬长而去,医生依然面无表情。
采访中,有相似经历的患者还有不少,他们都曾遭受过度检查之苦,但囿于医生的权威,只能被动承受,他们渴望知道:
过度检查的度在哪里?
病因 医患信息不对称
支付体系待改进
其实,杜绝过度检查是有法可循的。
《侵权责任法》第63条明文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将过度检查上升到了法律禁止的高度。
但在现实中,过度检查并不容易界定。这主要因为医疗服务以“人”为直接服务对象,而人体复杂的构造、机理,使患者并不像经过专业学习的医生那样掌握相关知识,对于诊疗规范更是无从了解。
这种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患者一方对过度检查难以明确认定,患者往往只能根据平时的常识出发,从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的角度来做出判断。同时,生命的重要性也会使病情较重的患者产生不惜代价的想法,对于过度检查只能被动地接受。
记者在走访中,经常听到患者拿着长长的检查单无奈地说:“咱老百姓又不懂医学,更不了解那些先进的仪器设备,医生让查啥,咱就查啥,你要不配合,‘后果自负’这四个字谁都担不起。何况,现在很多医院基本上都是这样,换家医院又得重新查,一来二去耽误时间耗费钱财,咱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医生总能把过度检查解释为合理的专业行为,即便遇到质询,也完全可以用个人经验、治疗偏好甚至“病人要求”等理由来应对,从而将道德问题归咎于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