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复方鼻炎膏、罗珍胶囊等广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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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2013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西安澜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鼻炎膏”,其功能主治为“消炎,通窍。用于过敏性鼻炎,急、慢性鼻炎及鼻窦炎”。广告宣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只需打喷嚏就能好;重建鼻腔屏障,不易复发;排除肺内浊气,拔掉鼻炎病根”等。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相关链接:殷氏前列通、复方鼻炎膏违法宣传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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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我省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
2010吉林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表(第8期)
序号广告中标示名称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药品批准文号发布媒体刊播时间次数总次数违法原因监测部门处理结果
殷氏前列通前列通胶囊陕西渭南华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国药准字Z20050128新文化报2010.11.611含有不科学地标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复方鼻炎膏复方鼻炎膏西安澜泰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20055114新文化报2010.11.11\1622含有不科学地标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