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的公开资料显示,这次的GSK在其他国家也是“劣迹斑斑”:
GSK曾在美国、新西兰、意大利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被处以重罚;2012年7月,GSK公司同意向美国司法部支付30亿美元罚金,用于为有关不当营销抗抑郁药物以及未能提供有关糖尿病药物文迪雅安全数据等相关指控达成和解。这也成为美国有史以来针对不当营销处方药开出的最大罚单。
外国对这种医药贿赂的处罚很严重,在国内,这个行业更夸张。外企在国内的商业贿赂已经形成潜规则,医药业的贿赂回扣,更是公开的秘密。在国内,药企的利益链实际上就是销售链加上贿赂链。制药企业自己内部都知道,在确定药品价格时,除了把材料成本、人力成本考虑进去外,还要考虑代理商回扣、进医院后各种渠道费用,包括大型连锁药店的上架费等等。
药品从制药厂出来后,越往下分销,加价的额度越大。如果一家制药企业生产成本为1万元钱的药品,在销售环节得花5万元的费用才能将这1万元钱的药品销售出去,每个环节都有利润,所以药价就“打着滚儿”往上蹿。而如果没有回扣,那这个药品在行业间就没有竞争力,终端不愿意卖,自然销售就上不去,于是医疗行业的商业贿赂慢慢形成了自洽的恶性循环体系愈演愈烈。
也难怪,医药类上市公司销售费用普遍很高,A股里面销售费用/营业收入最高的20家上市公司中,医药类的占据一半。
想要打破医药的这种怪现象,但却很难,这种灰色的产业背后有着其无奈的背景。就拿全球来说,5000多亿美元的药品销售规模中,八成被专利药企瓜分,专利药企盈利能力比非专利药企高一倍。而剩下不多的仿制药市场,到处都是巨大的竞争压力。在国内,仿制药品太多了,竞争过于激烈。目前我国药品生产企业有6000多家,流通企业有数万家,各种医药企业为了生存,都千方百计让自己的药品进入医疗单位,加上一些跨国企业加入其中,竞争激烈。看来想不用“灰色”手段刺激销售都难。
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老百姓。商业贿赂直接的结果就是药品价格的虚高。GSK案件中,据爆料称贿赂用途的资金高达药品销售价格的30%。这并不是空口无凭。
目前,我国的药品定价体系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并行。所谓的政府定价原则是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得出价格。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本无法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所审定的价格自然难以真正反映其成本支出。制药企业为了竞争的需要,往往虚列成本、虚高定价。这就出现了政府审定的价格甚至高于市场价的好笑现象。
对于药品价格管理,由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前只有一千多种,而市场上流通的药品却有上万种。结果,当大部分药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后,许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很快就通过大折扣、高回扣的手法抢占市场,原本低廉的药品价格随之水涨船高。我国当前医药价格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就有药品价格形成与管理机制不完善,国家定价未起到应有的管理和监控效果的原因。
从国内医药的营销渠道来看,一家制药企业的销售网络,有全国代理商、区域代理商、省级代理商、地区代理商、县级代理商、甚至还有乡镇代理商,最后才到诊所和药店。哪一级代理商都要有利润,因而药品销售环节是层层加价的。
有人举过例子:一家企业生产的2毫升装注射液,每支成本为1.5元,给全国代理商的价格可能是3元,全国代理商给省级代理商的价格是6元,省级代理商给县级代理商或医院的价格是15元,医院给患者的价格是20元以上。最终药品价格的虚高,纷纷交还给消费者买单。
对此,医药制度改革已经提了很多年,对于贿赂,最大的奏效方法就是反腐,但医药反腐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经过多年的累计之后,医药行业的弊端更像是一块不能碰的烂疮——2006年,国家在医药行业曾展开一次大规模反商业贿赂行动,结果可谓惨烈,当年医药行业出现亏损企业1300多家,累计亏损额为44亿元。
然而伤痛并不意味着成为监管部门放任的理由,就像改革也是有阵痛的一样。
医药行业反腐仍然应该继续,并且深化。而除了打击商业贿赂和经济犯罪之外,从根本上改变医疗行业黑幕的还有打破以药养医的传统格局、重建分销渠道以及加强医药创新等环节。只有尽可能的鼓励企业在产业链上游做大产业蛋糕,才能增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而进一步避免下游市场的无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