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咳特灵胶囊
- 【商品名/商标】
欢康
- 【规格】48粒
- 【生产厂家】黑龙江红豆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0716
- 【条形码】6928526000301
- 【药品本位码】86903738000031
【通用名称】咳特灵胶囊
【成 份】 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辅料为淀粉、滑石粉、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性 状】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红棕色粉末;味微苦。
【功能主治】 镇咳,祛痰,平喘,消炎。用于咳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咳嗽。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禁 忌】 孕妇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 密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0716
【生产单位】黑龙江红豆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经济开发区五一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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