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2期违法广告公告 陕西香菊药业郁金银屑片上黑榜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现将2013年4-7月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
序号:36
药品名称(必填):郁金银屑片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告中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未标示
广告中标识的广告批准文号:未标示
刊播媒介名称:衢州导视
刊播时间(日期):2013.7.31
刊播次数:1
违法原因: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
处理部门:衢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理结果:移送工商
相关链接:关于对“郁金银屑片”等广告违规药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暂停销售的公告
吉食药监通〔2012〕8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州、青原分局:
我局于2012年2、3月份对吉安市电台、电视台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发现“郁金银屑片”等药品的违法广告。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省局《关于实行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分级处理的通知》(赣食药监流[2010]27号)要求,我局现决定对标示“陕西香菊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郁金银屑片”(广告名称:国药710)、“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的“罗珍胶囊”、“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前列清茶”、标示为“辽宁柏德生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胃膜素片”、标示为“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鞭丸”(广告名称:百补神力丸)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以上四种药品在我市范围内的销售,请各局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执行,立即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以上药品。对那些屡查屡犯的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局《关于<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问题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7]435号)要求,加大GSP监督飞行检查力度。
本公告发布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并按省局《关于实行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分级处理的通知》的要求在我市《吉安晚报》发布更正启示以消除影响,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附件:吉安市违法药品广告汇总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