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布2013年第12期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蛇莲胶囊上黑榜
2013年11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移送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广告类别:药品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蛇莲胶囊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14
发布公告单位: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蛇莲胶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市局决定对在天门电视台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蛇莲胶囊(生产企业:吉林双星药业有限公司),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天门行政辖区内的销售;
二、由天门市药检所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时段,按照省局有关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市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以及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