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清心明目上清丸广告违法

2014-01-21 10:38:49    来源:  作者:

  济南食药监局公布2013年12月发现的34则违法广告 清心明目上清丸上黑榜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广告监测员对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新闻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内容依法进行检查,发现下列广告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现予以曝光。

  广告中标示名称:清心明目上清丸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836
  广告中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
  违法、违规问题: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相关链接:北京同仁堂发声明称从未发布虚假广告

  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受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集团”)委托,就社会上有人冒用“同仁堂”、“北京同仁堂”以及同仁堂集团下属子公司名义发布违法广告事宜声明如下:

  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有人冒用“同仁堂”、“北京同仁堂”或“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名义,在《民族医药报》、《广西老年报》、《新闻信息报》(代号37-83)、《大众卫生报》、《快乐老人报》、《文摘旬刊》、《晚晴报》、《陕西老年报》、《国防时报》和《生活晚报》等报纸上,多次发布清心明目丸、清心明目上清丸或同仁堂疗效加强型烂积丸的违法广告。在此,我公司严正声明:我公司从未在上述报纸发布过上述产品的广告,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我公司名义发布广告。我公司将追究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敬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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