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看病贵”,一个重要原因是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增加了成本。经销环节的回扣、红包往患者身上转嫁,致使药价虚高。湖北省今年1月至9月共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52件54人,其中大案21件。据了解,前年至去年,武汉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554件,其中医药购销领域案件148件,占到27%,远高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图书购销等其他几个重点领域的发案数量。
有句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医药贿赂”便是这句俗语的好注解。一层层、一道道的回扣,最后全都转嫁到患者身上,这不就是拿着老百姓的钱在行贿受贿吗?
报道说,药品及医疗器械营销市场上有不成文的潜规则——“明扣”和“暗扣”。“明扣”是指药品供应商公开支付给医院的折扣,这部分回扣一般是药品购买额的5%—20%。而药品供应商暗中给予有关人员的“暗扣”,通常为医疗器械发票金额的30%—40%。今年湖北黄石某区反贪局发现,从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武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黄石地区销售商,先后向多家医疗机构的科室负责人行贿。某医院科室负责人廖某,在其任职的3年内收受医疗器械经销人员贿赂达20万余元,导致该医院部分医疗器械以高出市场5倍的价格提供给患者。
在医药购销这一条利益链中,除了最下游的患者吃亏外,都是“受益者”。换句话说,就是患者掏自己腰包去“补贴”“供养”某些卖药的、开药的。近年来药价偏贵、一药多名的“新药”层出不穷、便宜药难觅、廉价药难进大城市等现象,便在很大程度上与这利益链条有关。因为利润大、回扣多,卖药的愿意卖贵的,开药的愿意开贵的,所以吃药的也就只能吃贵的了。
这一医疗行业顽疾,除了有医疗机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的缺陷外,也有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及地方利益作祟的原因。报道中披露,“现在绝大多数药品、器械价格是生产厂家自主定价,生产厂家能给经销商较大的利润空间,经销商以此打通各个销售环节,‘回扣’或‘好处费’可达价格的25%,甚至高达40%。”而这些公开的秘密又由谁来“揭密”、谁来监管呢?
近年关于“阳光采购”的呼声越来越响。自然,“阳光采购”的阻力也是很大的,因为各个“受益方”都不愿见“阳光”。但是患者最需要“阳光”,老百姓最需要“阳光”。否则的话,岂不是仍继续拿着自己的钱去“供养”医药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