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维生素C注射液
- 【规格】20ml:2.5g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化学名称:L- 抗坏血酸。辅料为:碳酸氢钠、焦亚硫酸钠、盐酸半胱氨酸、依地酸二钠。
- 【性状】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1.本品用于防治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克山病患者发生心源性休克时,可用大剂量本品治疗。5.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艾滋病、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后等。(2)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
- 【用法用量】1.静脉注射,一次0..~1.0g(0.5支~1支),或遵医嘱。临用时宜用5%或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滴注。2.救治克山病可用大剂量,由医师决定。
- 【不良反应】1.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7.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 【禁忌】本品与氨茶碱、博来霉素、头孢唑林、头孢匹林、结合雌激素、右旋糖酐、多沙普仑、红霉素、甲氧西林、青霉素G、维生素K、法华林、重碳酸钠配伍禁忌。
- 【注意事项】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 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 (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 (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 (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 (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 (5) 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 (6)尿pH下降。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8)血色病。(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10)镰形红细胞贫血(可致溶血危象)。4.长期大量应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5.本品浓度大,不宜静脉直接推注或肌内注射,避免发生血栓或溶血反应。
- 【药物相互作用】1.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不宜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谷氨酸钠等)﹑核黄素﹑三氯叔丁醇﹑铜﹑铁离子(微量)的溶液配伍,以免影响疗效。7.与维生素K3配伍,因后者有氧化性,可产生氧化还原反应,使两者疗效减弱或消失。
-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津药和平(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0390
- 【生产地址】天津开发区黄海路221号
- 【药品本位码】8690087400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