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
- 【商品名/商标】
万托林/Ventolin Nebules
- 【规格】2.5ml:5mg*5瓶
- 【主要成份】本药的主要成分是沙丁胺醇,其化学名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气雾剂的内容物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的治疗及严重的急性哮喘发作的治疗。
- 【用法用量】本品应通过雾化器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可注射或吞服。沙丁胺醇对大多数患者的作用时间可持续4至6小时。本品的治疗作用与不良反应之间具有很大的安全范围,然而,因为持续给药可能会引起用药剂量得不到控制,因此应优先选择以间歇给药法给予适量本品。成人:可将2.5mg~5mg本品置于雾化器中,让患者吸入雾化的溶液,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该过程通常需3~5分钟。某些成年患者可能需用较高剂量的沙丁胺醇。剂量可高达10mg。儿童:12岁以下儿童的最小起始剂量为2.5mg沙丁胺醇。用药方式同成人。某些儿童可能需要高达5.0mg的沙丁胺醇。每日可重复四次。使用方法本品只供吸入法使用,并配一适宜的雾化器。可通过一个面罩。T形装置或通过一气管导管吸入已经雾化的溶液。可采用间歇性正压通气法,但只在极少情况有此需要。当因肺换气不足而有缺氧危险时。应在吸入的空气中加入氧气。因许多雾化器产生的气流是连续的,雾化的药物很可能被释放至周围环境中。故应在通气良好的房间中使用本品,特别是在医院内当数位患者同时使用雾化器时。
- 【不良反应】不良事件依照发生的系统,器官类别和发生率如下。发生率定义为: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不常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案报道。非常常见、常见的不良事件通常由临床试验数据得到。罕见和非常罕见不良事件通常由自发性报告的资料得到。免疫系统:非常罕见: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和虚脱。代谢及营养:罕见:低钾血症,β2-受体激动剂的治疗有引起严重低钾血症发生的潜在可能性;非常罕见:乳酸酸中毒,在接受沙丁胺醇静脉内和雾化治疗哮喘急性加重的患者中。非常罕见报道乳酸酸中毒。神经系统:常见:震颤、头痛;非常罕见:兴奋。心脏系统:常见:心动过速;不常见:心悸;非常罕见:心律失常,包括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和早搏。血液系统:罕见:外周血管扩张。呼吸系统、胸部及纵隔非常罕见:异常支气管痉挛胃肠道:不常见:口腔及喉部刺激。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不常见:肌肉痉挛,本品会造成患者骨骼肌的轻微震颤,通常双手是受影响最明显的部位。这种作用是剂量相关的,是所有β-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剂的共同特征。与其它β2-受体激动剂一样,有儿童多动症的极个别报道。
- 【禁忌】禁用于对本品中任何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不得用于预防非复杂性早产或先兆流产。
- 【注意事项】哮喘的控制应常规按照阶梯治疗原则进行,并通过临床和肺功能试验监测患者的治疗反应。不应仅用或主要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治疗患有严重的或不稳定哮喘的患者。严重哮喘需要规律的医疗评估,包括肺功能测试、临床症状、用量增加等,因为患者存在发生严重发作甚至致命的危险。医生应该考虑对这些患者使用最大推荐剂量的吸入性类固醇制剂和/或给予口服类固醇疗法。若需要增加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的使用,尤其是短效的吸入β2-受体激动剂,以缓解症状,则表明哮喘病情恶化。在哮喘控制中出现突然的和进行性的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时,应考虑使用或增加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用量,被认为有危险的患者应监测其每日呼气峰流量。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应被重新评估并且应考虑给患者增加抗炎治疗(如:吸入更大剂量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或口服一个疗程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必须以常规的方式治疗严重恶化的哮喘。必须提醒在家中使用本品的患者注意下列情况:若用药后症状得不到缓解或药效持续时间缩短,不能自行加大剂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因为用药过量可引发不良反应。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方能增加用药剂量及用药次数。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能也需要接受其它短效的支气管扩张剂治疗以缓解症状:对同时服用大剂量拟交感神经药物的患者应谨慎。对患甲状腺毒症的患者应谨慎应用。本品仅应通过口部吸入给予并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不得进行注射或吞服。以胃肠外和吸入给药法给予β2-受体激动剂后,会导致出现严重低钾血症症状。建议患有急性重症哮喘的患者在应用本品时应特别小心,因为在与黄嘌呤衍生物、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利尿剂合并用药时,或在缺氧状态下给药时,可能会出现上述作用。建议在此种情况中监测血清钾浓度。与其他吸入疗法一样,用药后可能会产生异常性支气管痉挛致喘息症状的即刻加重。发生时应立即采用其他给药方法或吸入另一种速效的支气管扩张剂。停止使用万托林雾化剂,必要时采用另一种速效的支气管扩张剂继续使用。与其它β-肾上腺能受体激动剂常见不良反应一样,本品会引起可逆性代谢改变,如血糖浓度升高现象。糖尿病患者对这种血糖增高有可能无力代偿,曾有发展成酮症酸中毒的报道。同时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可加剧上述作用。少数患者当同时接受雾化沙丁胺醇及异丙托溴铵治疗时有发生闭角型青光眼的报道,故在将雾化沙丁胺醇和雾化的抗胆碱能药物合用时应慎重。患者应接受如何正确使用该药品的指导,并应被告知不要让药液或雾化的溶液进入眼中。有关与高剂量短效β-受体激动剂静脉和雾化治疗相关的乳酸酸中毒的报道非常罕见,这主要见于正在接受治疗的急性加重的哮喘患者中(见【不良反应】)。乳酸水平的升高可能引起呼吸困难和代偿性过度通气,这些表现可能会被误认为治疗失败,并不适当地加强使用短效β-受体激动剂治疗。因此建议,应监测患者是否出现血清乳酸水平升高及伴发代谢性酸中毒。对驾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未见报道。运动员慎用。
- 【药物相互作用】不得将本品和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如普萘洛尔一起合并使用。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治疗的患者也可以使用本品。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只有在预计母亲获益大于胎儿潜在风险时才可以使用这些药物。根据在世界范围内的销售使用经验,在使用沙丁胺醇治疗的患者的后代中,罕见报告了各种先天异常病例(包括唇裂和肢体缺陷等)。一些母亲在怀孕期间曾经使用了数倍剂量的药物。由于还没有对先天异常鉴别出统一的发病模式,先天异常基线率为2%~3%,因此目前还不能确定此现象与沙丁胺醇的关系。哺乳:由于沙丁胺醇可能分泌入乳汁,除非对母亲的预期收益大于对新生儿的潜在危险,否则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尚不清楚乳汁中的沙丁胺醇是否对新生儿有害,在使用前应权衡利弊。
- 【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 【儿童用药】请参见【用法用量】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沙丁胺醇是选择性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治疗剂量下的沙丁胺醇可作用于支气管平滑肌上的β2-肾上腺素受体,对心肌的β1-肾上腺素受体作用很少或无作用。毒理研究:与其它β2-受体激动剂一样,小鼠皮下注射给予沙丁胺醇后显示致畸作用。在一项生殖毒性试验中。给予沙丁胺醇2.5mg/kg(4倍于成人口服最大剂量),结果可见9.3%的胎仔出现唇裂。大鼠整个妊娠期经口给予沙丁胺醇0.5,2.32、10.75和50mg/kg/天。未见明显致畸作用;最高剂量组母体动物照料减少,新生幼鼠死亡率增加。在一项家兔生殖毒性试验中,给予沙丁胺醇50mg/kg/天的剂量(78倍于成人口服最大剂量),结果可见37%的胎仔出现头骨畸形。在大鼠口服给药的生育力和一般生殖行为研究中,除50mg/kg/day组离乳动物产后21天生存数目减少外,2和50mg/kg/day剂量水平对生育力,胚胎胎仔发育、窝仔数、出生体重或生长率均无不良影响。
- 【药物过量】过量使用本品最常见的体征和症状是—过性的β-激动剂药理学作用所介导的事件。包括心动过速、震颤、亢进及代谢影响(包括低钾血症和乳酸酸中毒),参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沙丁胺醇用药过量会引起低钾血症,应监测血钾水平。有报告显示,乳酸性酸中毒与高剂量或过量速效β2-受体激动剂的应用有关。因此,应该监测升高的血清乳酸水平以及随后发生的代谢性酸中毒(特别是当喘息等其他支气管痉挛症状已经缓解,但患者仍表现出持续存在或恶化的呼吸急促)可能表明发生过量用药。在持续吸入本品雾化溶液过程中,停用药物可使用药过量所产生的任何的体征得到缓解。
- 【贮藏】30℃以下遮光贮藏。去除铝箔外包装后,在30℃以下本品的有效期为3个月。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澳大利亚GlaxoSmithKline Australia Pty Ltd.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澳大利亚GlaxoSmithKline Australia Pty Ltd.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60660
- 【生产地址】澳大利亚1061 Mountain Highway BORONIA VIC 3155 Australia
- 【药品本位码】86978470000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