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法人员亮明身份进入药柜检查时,记者现场看到,几名药店销售人员手忙脚乱地将柜台上所陈列的账单和药品收拾起来,放在了药柜的一个隐蔽角落。
最终,执法人员从药品柜台中搜查出三盒千年活骨膏。当被质问“你们不是说没卖过么,那这是什么?”几名药店工作人员均哑口无言。
查获的三盒“千年活骨膏”分别是一号、二号、三号贴,其中两盒已经拆封,一盒未拆封。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5月以后。
中国青年网记者观察到,其中已经拆封的“一号贴”包装盒的正反面均标有“远红外贴”四个大字,“适用范围”标注的是,“适用于关节疼痛的辅助治疗”。而另外两盒“千年活骨膏”包装盒上均未标注产品名称、“辅助治疗”字样,也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
药监局刘健文要求见药店负责人,并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的购进单据、产品资质。记者注意到,药店墙上未悬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十分钟后,宏济堂新济药店店长张洪霞来到药店,一进门就冲执法人员热情地招呼,“两位老师来了啊,王老师(和刘健文一起的另一执法人员)刚才在药监局,我还看见您了呢。”
在被要求出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张洪霞称,“医疗器械(证)都在连锁店吧,这个我不知道……”执法人员当即指出,应该“一店一证”,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店不允许出售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