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验,国家食药监局没有批准名称为“御唐春清洱茶”的药品(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查询返回的结果),“御唐春清洱茶”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物用于治疗疾病,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药品价格315网提醒您:部分网站对“御唐春清洱茶”的描述“御唐春清洱茶中的熟地、菊花、富硒茶等长于清热凉血,活血祛淤,通络开窍,泻火除烦等,具有复聪开窍、活血化瘀、滋补肝肾、解毒排毒的作用,能有效提高大脑和听神经的供血、激活麻痹及即将坏死的听神经,促使神经细胞生长再生,恢复听神经功能,使患者听力恢复、耳鸣消失”等内容宣称或暗示治疗功效,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请消费者不要轻信。
部分网站展示“御唐春清洱茶”批准文号为“QS421314020007”,这是随州市万松堂康汇保健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QS4213 1402 0007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信息如下:
证书编号 QS421314020007
产品名称 代用茶
企业名称 随州市万松堂康汇保健品有限公司
生产地点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康汇生物园
住 所 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康汇生物园
检验方式 自行检验
发证日期 2014-02-16
有效期至 2016-12-22
发证单位 湖北省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