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2月15日公布,即日起强制停售4种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同时,责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此次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暂停销售的4个保健食品分别是: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示双奇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北京市华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华伦牌桃花养颜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433号)、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的皇鸿牌润通软胶囊(广告中标示肠效菌,国食健字G20040730)、北京水林博众科技发展中心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广告中标示清华脂蛋白,卫食健字(2003)第0299号)。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产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发布行为,主要是:广告存在功能超出审批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能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篡改审批内容等。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北京水林博众科技发展中心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在台州市范围暂停销售,其余3个品种实施全省范围暂停销售。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浙江省工商局在今年年初联合部署了贯穿全年的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共同努力,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已初见成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分别在“五一”、“十一”期间连续两次组织集中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行动,并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全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
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暂停销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继续销售的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