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龙宁嗽丸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5-10-12 14:10:38    来源:  作者:

  辽宁食药监局:2015年1月监测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药品广告2662条次,唐龙宁嗽丸上黑榜。

  近日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监测发现2015年1月份在省内发布的严重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2662条次,涉及产品50个品种;医疗器械广告25条次,涉及产品2个品种;保健食品广告400条次,涉及产品9个品种。

    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广告的主要表现为: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或未经批准发布广告;利用患者、医生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含有保证治愈率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唐龙宁嗽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2021281”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宁嗽丸”,功能主治为“清热化痰,健脾益气,止咳平喘。用于咳嗽气喘,痰黄而多,胸闷、口干、舌燥、乏力等症”。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夸大功效,如“主要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心病、肺炎、肺气肿、尘肺、烟肺、矽肺、农民肺等各种咳喘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咳喘、咽痰、咳血、胸闷气短等”;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如“我今年60岁,来自河北,咳喘病十多年了,这些年凡是和哮喘病沾边的药,吃进肚子里有几十斤了,可我这哮喘病就是不见好,这宁嗽丸治疗咳喘病真霸道,就这么一小丸药,见效特别快,吃了当天,就不咳不喘了,吃完30天,这哮鸣音就没有了,我这哮喘病彻底治好了”。
  
  关联资料:湖南食药监局公布2014年11月广告监测情况,涉及唐龙宁嗽丸。

  27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2015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公布2014年11月份全省监测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可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查询依法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序号:75
  广告中标示名称:唐龙宁嗽丸
  通用名称:宁嗽丸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未标示
  生产企业名称: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衡阳电视台
  违法广告刊播时间:2014-10-20,10-31
  违法广告次数:38
  违法原因: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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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719发表于 2016-02-14 10:16:15
唐龙宁嗽丹目前一在湖北潜江广华消授,.广告也是说的相当好,'说20天就彻底告别1该口齿痰,而且不复发。'这样的广告不知要骗多少人。本人就差点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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