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仁益髓颗粒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5-10-12 14:57:23    来源:  作者:

  辽宁食药监局:2015年1月监测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药品广告2662条次,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仁仁益髓颗粒上黑榜。

  近日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监测发现2015年1月份在省内发布的严重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2662条次,涉及产品50个品种;医疗器械广告25条次,涉及产品2个品种;保健食品广告400条次,涉及产品9个品种。

    涉嫌严重违法违规广告的主要表现为:篡改广告审批内容或未经批准发布广告;利用患者、医生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含有保证治愈率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等。
  
  序号:18
  产品类别:处方药
  广告中标示名称:仁仁益髓颗粒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益髓颗粒
  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361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大连幸福956新城乡广播(FM95.6)
  刊播日期段:2015-01-08至2015-01-23
  播出次数:5
  
  关联资料:“仁仁益髓颗粒”广告违法
  
  为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前期省内主要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现将3种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二、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仁仁益髓颗粒”,1、此药为处方药,只限于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发布,大众媒体不得发布;2、其功能主治为“益精填髓、补肾的作用。主要用于骨髓空洞症及其他骨髓疾患等症引起的腰酸腿软、肌肉萎缩疼痛、冷热感迟钝、目眩耳鸣等症”。我市《三峡晚报》2008年3月27日刊登的该药品广告宣称“某患者在瘫痪八年后服用该药五个疗程后又健健康康的站了起来”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并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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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5-12-22 10:33:45
广西食药监局公布2015年9-10月份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情况。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仁仁益髓颗粒上黑榜。发布违法广告媒体:沿海时报.周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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