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度典型违法广告案例,国珍松花粉上黑榜。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广告法》实施后,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加大了广告监测、查处力度,相继查处了一批违法广告案件。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规定,现将 2015年度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
二、洞头县松珍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案
2015年11月10日,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洞头县松珍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检查发现,该服务部正门上方的LED电子显示屏上发布“国珍松花粉航天员专用产品,含有200多种营养品,提高人体免疫力,抑制肿瘤,女性不孕不育的福音,前列腺,阳萎明智选择......”等内容的广告。
洞头县松珍健康信息咨询服务部发布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并处罚款人民币18500元。
关联资料:国珍松花粉打“最伟大”广告语遭查处
2010年8月24日,广西藤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太平镇查获一起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当事人黄某为了经销国珍牌松花粉保健食品,在发布广告内容中使用了“最伟大、天下第一”等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在发布产品功效广告内容中严重超出产品批准的保健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