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违规生产胃康灵胶囊的通告(2016年第51号),涉及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胃康灵胶囊。
近期,根据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的线索,河北、吉林、黑龙江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了检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胃康灵胶囊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厦门市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部分批次胃康灵胶囊中检出白芍药材原粉的显微特征,提示企业可能存在违反生产工艺要求,使用白芍药材原粉替代白芍提取物投料的情况。
二、河北、吉林、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查明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违反注册申报工艺,使用白芍药材原粉投料的行为。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要求企业立即召回产品、暂停生产销售的措施,以控制风险。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海南、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对陕西去病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胃康灵胶囊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