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深林牌蜂胶软胶囊违法广告遭查处

2016-04-15 11:40:58    来源:  作者:

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2015年2月份药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大深林牌蜂胶软胶囊上黑榜。

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对北京市主要的电视频道、电台频道和报纸类平面媒体2月份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的广告共计55条次,涉及产品17个,主要发布在平面媒体和广播电台。

序号:17
广告类别:保健食品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大深林牌蜂胶软胶囊
广告中标识名称:大深林牌蜂胶软胶囊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
违法广告播出总次数:1
发布公告单位: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联资料: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公告(第7期),涉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生产的“大深林牌蜂胶软胶囊”。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避免消费者受到违法广告误导,按照《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7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情况予以公告。

2015年7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监测违法药品广告289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9条次,目前已全部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主要有:

二、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生产的“大深林牌蜂胶软胶囊”,在吉视乡村、生活、都市频道多次刊播违法广告。该产品为保健食品,播出的广告中超出审批说明书,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内容,勿受虚假广告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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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6-05-10 11:17:10
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2015年2月份药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大深林牌蜂胶软胶囊上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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