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盐酸氟西汀分散片
- 【商品名/商标】
怡美安/力诺制药
- 【规格】20mg*12片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盐酸氟西汀的化学名称为(±)-N-甲基-3-苯基-3-(α、α、α-三氟-P-甲苯基)-氧代丙胺盐酸盐。
- 【性状】怡美安盐酸氟西汀分散片为白色片剂。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各种抑郁症的治疗。中度至重度抑郁发作:8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强迫症:7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
- 【用法用量】用于成人口服。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停药时,药物活性成份仍将在体内存留树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少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8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中度至重度抑郁发作:起始剂量为10mg/天,1~2周后,剂量可增加至20mg/天。每日剂量大于20mg的临床研究经验不足。超过9周治疗的临床研究证据有限。低体重儿童:由于低体重儿童血浆浓度水平较高,可以用较低的剂量达到治疗效果。对于接受治疗的儿科患者,应评估6个月后继续治疗的必要性。如果在9周内没有临床获益,则应重新考虑治疗。7岁及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强迫症:在青少年和体重较重的儿童中,开始以10mg/天的剂量进行治疗。2周后,将剂量增加至20mg/天。如果临床改善不明显,则在几周后继续增加剂量。建议剂量范围为20-60mg/天。在体重较轻的儿童中,以10mg/天的剂量开始治疗。如果临床改善不明显,则在几周后继续增加剂量。建议剂量范围为20-30mg/天。每日剂量大于20mg的临床研究证据非常少,并且没有超过60mg剂量的临床研究证据。在氟西汀支持其治疗强迫症的有效临床试验中,患者给予氟西汀剂量10-60mg/天。
- 【不良反应】与使用氟西汀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焦虑、紧张、失眠、困倦、疲劳、震颤、多汗、厌食、恶心、腹泻、头晕。不太常见的反应为:头痛、口干、消化不良、呕吐。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偶见报道,例如晕厥、心律失常、非正常肝反应、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出血时间延长、急性脑部综合征和惊厥。
- 【禁忌】禁用于对本品和/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注意事项】据报道,部分病人应用氟西汀后可出现躁狂/轻躁狂。对驾驶的影响:对操作危险机械包括机动车的病人应予以警告,直至他们确认药物对他们不产生有害的影响为止。
- 【药物相互作用】本品偶尔可增加其它抗抑郁药的血药水平。据报道,糖尿病人在应用本品治疗期间有可能出现低血糖症,中断治疗后有可能出现高血糖症。应适当调整胰岛素用量和/或口服降血糖药。盐酸氟西汀分散片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不能同时服用,也不能在中断MAOI治疗后14日内使用。中断氟西汀治疗和应用MAOI治疗的间隔期限应严格遵守5周的时间。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使用氟西汀的安全性还未研究。因此,妊娠期妇女除非必要,否则禁用此药。本品可从母乳中分泌,因此授乳期妇女慎用。
- 【老年患者用药】临床研究未发现与年龄有关的不良现象产生。
- 【儿童用药】由于缺乏本品应用于儿童的经验资料,故不宜用于儿童。
- 【药物过量】征兆或症状-主要为恶心和呕吐。可能出现其它中枢神经兴奋的征兆如激动或抽搐。自上市以来,由于单独服用氟西汀过量所致的死亡病例极端罕见。治疗-建议进行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服用活性炭与催吐或洗胃一样有效甚至更有效。因氟西汀导致的惊厥发作如不能自行缓解,可用地西泮进行治疗。在氟西汀与其它抗抑郁药共同服用过量时,应格外小心。
- 【生产厂家】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山东力诺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161
- 【生产地址】济南市市经十东路30766号
- 【条形码】6939294207236
- 【药品本位码】869041200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