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阿奇霉素注射液
- 【商品名/商标】
芙琦星
- 【规格】2.5ml:0.25g
- 【主要成份】本品主要成分为阿奇霉素
-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株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由肺炎衣原体、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卡他摩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或肺炎链球菌引起的需要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社区获得性肺炎。2.由沙眼衣原体、淋病双球菌、人型支原体引起的需首先采取静脉滴注治疗的盆腔炎。若怀疑合并厌氧菌感染,应合用抗厌氧菌的抗菌素。
- 【用法用量】将本品加入到250ml或5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使最终阿奇霉素浓度为1.0~2.0mg/ml静脉滴注,滴注时间:1mg/ml:滴注3小时;2 mg/ml:滴注1小时。治疗社区获得性肺炎,成人用量为每次0.5g,每天1次,至少连续用药2天。继之换用口服阿奇霉素口服制剂0.5g/天,治疗7~10天为一个疗程。转为口服治疗时间应由医生根据临床反应确定。治疗盆腔炎,成人用量为每次0.5g,每天一次,用药1天或2天后,改用阿奇霉素口服制剂0.25g,以7天为一个疗程,转为口服治疗时间应由医生根据临床反应确定。若怀疑合并有厌氧菌感染,则应合用抗厌氧菌药物。
- 【不良反应】1.本品常见不良反应有:①胃肠道反应:腹泻、恶心、腹痛、稀便、呕吐等;②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疼痛、局部炎症等;③皮肤反应:皮疹、搔痒等;④其它反应:如厌食、头晕或呼吸困难等;2.本品尚可引起下列反应:①消化系统:消化不良、胃肠胀气、口腔念珠菌病、胃炎等;②神经系统:头痛、嗜睡等;③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等;④其它反应:味觉异常等;⑤实验室检查:血清ALT、AST、肌酐、LDH、胆红素及碱性磷酸酶升高,白细胞、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计数减少。
- 【禁忌】对阿奇霉素、红霉素或其他任何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3.儿童或16岁以下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不清楚。4.用药期间如果发生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皮肤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及毒性表皮坏死等等)应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治疗措施。5.治疗期间,若患者出现腹泻症状,应考虑是否有伪膜性肠炎发生,如果诊断确定,应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补充蛋白质等。6.本品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滴注液浓度不得高于2.0mg/ml。7.药物相互作用:含铝、镁的抗酸药物能降低阿奇霉素口服制剂的血药浓度峰值,但不降低AUC值。口服阿奇霉素不影响静脉注射单剂量茶碱后血浆中茶碱水平或药代动力学。鉴于目前所用的大环内酯类药物能提高血浆茶碱浓度,因此,同时使用阿奇霉素和茶碱时应谨慎,并监测血浆茶碱水平。口服阿奇霉素不影响使用单剂量苄丙酮的凝血酶原时间。但是,在给病人同时使用阿奇霉素和苄丙酮时应谨慎,并注意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因为在临床上,同时使用大环内酯类药物和苄丙酮会增加抗凝药的药效。阿奇霉素和下列药物同时使用时,建议密切观察患者:地高辛——使地高辛水平升高。麦角胺或二氢麦角胺——急性麦角毒性症状是严重的末梢血管痉挛和感觉迟钝(触物感痛)。三唑仑——通过减少三唑仑的降解,而使三唑仑的药理学效果增强。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药——提高血清中卡马西平、特非那定、环孢素、环己巴比妥、苯妥英等的水平。8.本品溶媒含有乙醇,乙醇过敏者慎用。
- 【药理毒理】阿奇霉素系通过阻碍细菌转肽过程,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体外试验证明阿奇霉素对临床上多种常见致病菌有抗菌作用,包括:革兰氏阳性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酿脓链球菌(A组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α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组)和其它链球菌、白喉(棒状)杆菌。本品对于耐红霉素的革兰氏阳性细菌,包括粪链球菌(肠球菌)以及耐甲氧西林的多种葡萄球菌菌株呈现交叉耐药性。革兰氏阴性需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菌、不动杆菌属、耶尔森菌属、嗜肺军团菌、百日咳杆菌、副百日咳杆菌、志贺菌属、巴斯德菌属、霍乱弧菌、副溶血性杆菌、类志贺吡邻单胞菌。本品对下列革兰氏阴性菌的活性视菌株而定,并需作敏感性测定:大肠杆菌、伤寒(伤门)杆菌、肠杆菌属、亲水性单胞菌、克雷白菌属。厌氧菌:脆弱类杆菌、类杆菌属、产气荚膜杆菌、消化链球菌属、坏死梭杆菌、痤疮丙酸杆菌。性传播疾病微生物:梅毒螺旋体、淋球菌、杜克(嗜血)杆菌。其它微生物:包括特南包柔螺旋体(Lyme病原体)(lyme disease agent)、肺炎支原体、人型支原体、脲素分解脲素原体、沙眼衣原体、卡氏肺孢子虫、鸟分枝杆菌属、弯曲菌属、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德杆菌。下列革兰氏阴性菌通常是耐药的:变形杆菌属、沙雷菌属、摩根杆菌、绿脓(假单胞)杆菌。
- 【贮藏】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06
- 【生产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2-1号
- 【药品本位码】86901645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