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草乌甲素片
- 【商品名/商标】
赛福美
- 【规格】0.4mg*18片
- 【主要成份】草乌甲素。
- 【性状】赛福美草乌甲素片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 【不良反应】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禁忌】1.心脏病患者慎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1.两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药物相互作用】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理毒理】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 2.毒理 急性毒性试验LD50:小鼠皮下注射为0.92mg/kg,大鼠为0.51mg/kg。亚急性毒性试验连续给药1~3个月,对实验动物的血常规、肝、肾功能无明显毒害,大剂量给药接近中毒剂量时,可出现短时间呼吸抑制,脑水肿,骨髓前角细胞变性暂时改变;窦性心率减慢至室性心率异常;胃肠黏膜受损。
- 【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代动力学】药物在肝及肾上腺含量最高,其次为肾、肺、脾及心脏,脑含量很低。给药后4小时各脏器内含量降低50%。一次剂量在6天内从尿内排除46%,从粪便内排除21.9%;尿液经检测未发现有代谢峰,表明进入人体内的本品均以原形物排除。
- 【贮藏】避光,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云南昊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421
- 【生产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昆明新城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灯盏花街555号
- 【条形码】6926968320544
- 【药品本位码】8690565000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