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库尔勒龙之源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企业2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56号),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核糖核酸Ⅰ上黑榜。
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等2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射用核糖核酸Ⅰ等29批次药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批次为: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11的注射用核糖核酸Ⅰ,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溶化性)。
药品品名:注射用核糖核酸Ⅰ
标示生产企业: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6mg
生产批号:1505011
检品来源: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地标升国标)第十六册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检查](增色效应)
检验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关联资料:安徽食药监曝光18批次不合格药品,涉及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
5月5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今年第4期药品抽验不合格信息,18批次不合格药品被曝光。
此次抽检不合格药品中,注射液有7批次,主要是发现可见异物,其中有新乡东升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为150328121。
《中国药典》明确,可见异物是指可以目测到的、大于50微米的玻屑、纤毛、白点、白块等不溶性物质。有专家指出,“可见异物”除了与药品生产原辅材料、设备、环境有关,还与包装玻璃质量有关。它容易导致毛细血管堵塞、肉芽肿,轻者影响药液质量,重者影响用药人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