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2016年 第4号),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注射用头孢孟多酯上黑榜。
药品品名:注射用头孢孟多酯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按C18H18N6O5S2计1.0g
生产批号:140302
检品来源: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2242009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鉴别]((3)化学反应);[检查](酸碱度);[含量测定](碳酸钠含量)
检验机构名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抽验类别:国家
通告号:2016年 第4号
关联资料: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召回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多批次不符合规定产品的通知
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不符合规定,批号分别为140302、150104、150703和150704,其中140302批号鉴别、酸碱度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150104、150703和150704批号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药品品名:注射用头孢孟多酯
标示生产企业: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按C18H18N6O5S2计1.0g
生产批号:150703
检品来源: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02242009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碳酸钠含量)
检验机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