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4年7月5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5号)中,标示为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美兰朵自然黑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11
标示产品名称:美兰朵自然黑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生产商:广州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销商:上海金泊莱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生产商: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大纲领商业中心街7号三楼302厂,经销商: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514号1幢2099室
被抽样单位名称:南昌县新洪大秀丽百货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八月湖路新洪城大市场2号馆二层07街26-28号商铺
包装规格:A剂8ml+B剂8ml
标示批号:KLT21101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2024/12/08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61182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80267
检验机构名称: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
检验结果: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间氨基苯酚
规定要求: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