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注射用氨甲环酸
- 【商品名/商标】
荷莫塞
- 【规格】0.2g
- 【主要成份】氨甲环酸。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一般不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1.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2.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t-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3.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4.病理性宫腔内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5.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它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6.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程度。7.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8.防止或减轻因子VⅢ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9.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一般成人一次0.25-0.5g,必要时可每日1~2g,分1~2次给药。根据年龄和症状可适当增减剂量,或遵医嘱。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不良反应】上市后监测到氨甲环酸注射制剂(包括氨甲环酸注射液、注射用氨甲环酸、氨甲环酸氯化钠注射液)以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这些不良反应/事件来自于无法确定样本量的自发报告,难以准确估计其发生频率):胃肠系统: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胀、腹痛、腹泻、干呕、呃逆、胃食管反流、口干、嗳气、食欲减退、口腔感觉缺失、口腔感觉减退。神经系统:头晕、眩晕、头痛、头部不适、感觉减退、震颤、晕厥、抽动。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反应:寒战、发热、胸痛、疲劳、乏力、注射部位痛、注射部位瘙痒、注射部位肿胀。皮肤及皮下组织:皮疹(荨麻疹、丘疹、斑丘疹、瘙痒性皮疹)、瘙痒、红斑、多汗、冷汗、皮肤变色。心脏器官:心悸、心慌、心律失常。呼吸系统、胸及纵隔:呼吸急促、呼吸困难、窒息感、咳嗽。免疫系统:超敏反应、类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与淋巴管:潮红、苍白、低血压、静脉炎、静脉血栓形成。眼器官:视物模糊、视觉损害、眼睑水肿。精神病:烦躁不安。
- 【禁忌】对本品任何组成成份过敏者。1.以下情况慎用氨甲环酸注射液:(1)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慎用。(2)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2.本品与其它凝血因子(如因子Ⅸ)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3.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4.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5.慢性肾功能不全时,本品用量应酌减,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6.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本品用量也应减少。7.氨甲环酸注射液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8.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注意事项】1、与青霉素、尿激酶等溶栓剂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2、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酶原复合物与氨甲环酸注射液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上市后监测到本品有过敏性休克的病例报告,用药前应当仔细询问患者用药史和过敏史,用药过程中注意观察,一旦出现皮疹、瘙痒、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症状和体征,应当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 【药物相互作用】1.与青霉素或尿激酶等溶栓剂有配伍禁忌。2.与口服避孕药、雌激素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合用,有增加血栓形成的危险。
- 【老年患者用药】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应注意减少用药量,或遵医嘱。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纤溶现象与机体在生理或病理状态下的纤维蛋白分解、血管通透性增加等有关,也与纤溶引起的机体反应,各种出血症状及变态反应等的发生发展和治愈相关联。注射用氨甲环酸可抑制这种纤溶酶的作用,而显示止血、抗变态反应、消炎效果。1 抗纤维蛋白溶酶的作用氨甲环酸能与纤溶酶和纤溶酶原上的纤维蛋白亲和部位的赖氨酸结合部位(LBS)强烈吸附,阻抑了纤溶酶、纤溶酶原与纤维蛋白结合,从而强烈地抑制了由纤溶酶所致纤维蛋白分解;另外,在血清中巨球蛋白等抗纤溶酶的存在下,氨甲环酸抗纤溶作用更加明显。
- 【生产厂家】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1170
- 【生产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衢路288号
- 【药品本位码】8690465600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