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SPF30上黑榜。
2017年5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通告(总局关于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80号))称,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测,标示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进口国澳大利亚)等5家企业代理(生产)的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据通告,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其中不合格产品为: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进口国澳大利亚)。
通告中指出,上述产品的代理(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天津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代理(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代理(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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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名称: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97号大院自编6号楼5层C区
被采样单位名称:朝阳市丽港商贸有限公司
被采样单位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二段82号
样品名称: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SPF30
包装规格:50ml/盒
批号/生产日期/限期使用日期:HW-A16
生产所在地省份/进口国:澳大利亚
标称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文号:国妆特进字J20140306
检验机构: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结果: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含量6.46%);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奥克立林、胡莫柳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