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沙美特罗替卡松吸入气雾剂
- 【商品名/商标】
舒利迭
- 【规格】25ug:125ug*60揿
-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昔萘酸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辅料:HFA134a(抛射剂)。
- 【性状】本品为一采用定量压缩装置给药的气雾剂,其内容物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本品采用了一种新型无氟利昂的抛射剂 HFA134a。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哮喘进行常规治疗的患者的联合用药(长效β2-激动剂和吸入型皮质激素),包括:-接受吸入型皮质激素治疗,症状未被充分控制的患者。-接受吸入型皮质激素和长效β2-激动剂治疗,而症状得到充分控制的患者。注:本品25g/50g规格不适用于严重哮喘患者。
- 【用法用量】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应该让患者认识到必须每日使用本品才能获得最佳益处,即使没有症状时也如此。患者应该由医生定期再评估,以使所接受的本品保持最佳剂量,并且只能在医生的建议下才能改变。应将药量调整至维持有效控制症状的最小剂量。当最小剂量的联合用药使控制的症状得以维持时,下一步可试验单独使用吸入型皮质激素。应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给患者开含适宜剂量丙酸氟替卡松的本品。如果患者所需的剂量在推荐剂量范围以外,应给予适当剂量的β2-激动剂和/或皮质激素。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及12岁以上的青少年,根据医生对患者需要激素剂量的判断:每次两揿25g沙美特罗和125g丙酸氟替卡松,每日两次。【使用指南】检查吸入器:首次使用前或放置一周或更长时间未用,可轻挤盖边以去掉喷口的盖,并需摇匀容器,并向空中喷出两揿以确保其操作。吸入器的使用:1.轻轻挤压盖边,去掉喷口的盖。2.检查附着在吸入器的内外侧包括喷口的松散物质。3.摇匀吸入器,确保任何松散物质被弃去且吸入器内物质被充分混合。4.用拇指和手指向上拿住吸入器,拇指放在底部喷口之下。5.在保证舒服的前提下尽量吐气,然后将喷口放入嘴中,用嘴裹住,但不要咬住。6.刚刚开始以口吸入后,按下吸入器顶部,释放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并继续平稳地深深地吸入。7.屏气的同时,将吸入器从口中拿开,并将手指从吸入器顶部拿开。继续屏气,在没有不适的感觉下尽量屏住呼吸。8.保持向上拿住吸入器,等待半分钟后,按3-7步骤吸入第二喷。9.用完后,用水漱口并吐出。换掉喷口的盖时,使劲推并迅速将盖盖到位。重要:-步骤5,6和7,不要匆忙。在使用吸入器前,尽可能慢的吸入是非常重要的。开始几次在镜子前练习。如果发现从吸入器顶部或嘴边有‘气雾’冒出,再次重复步骤2。如果医生对于使用吸入器有不同的建议,请谨遵医嘱。如果使用上有任何困难,请告诉医生。清洁:-每周至少清洁一次容器。去掉喷口的盖。不要将罐从塑料外壳中拿出。用干布,毛巾或棉棒清洁吸嘴和塑料外壳的内外部。盖上喷口的盖。不要将金属罐放入水中。
- 【不良反应】所有与单个成分(昔萘酸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有关的不良反应列表如下。与单个成分不良事件特征相比,未发现与复方制剂有关的其他不良反应。按系统器官分类和发生频率总结的不良事件列表详见说明书,频率分为:十分常见(≥ 1/10)、常见(≥1/100~ <1/10)、偶见(≥1/1000~ <1/100)、罕见(≥1/10,000~ <1/1000)和十分罕见(<1/10,000)。大部分事件发生频率基于 23 项哮喘和 7 项 COPD 研究的临床试验汇总数据。并非全部事件均报告于临床试验,部分事件发生频率计算基于自发报告数据。
- 【禁忌】本品禁用于对其任何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 【注意事项】运动员慎用。不可突然中断本品的治疗。因为这样可能有加重病情的危险,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逐步减少使用剂量。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慎用本品。哮喘相关死亡LABA(长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美特罗(本品的活性成分之一)可增加哮喘相关死亡的风险。现有数据不足以确定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其他长期哮喘控制药物同时使用是否可以减轻LABA所致哮喘相关死亡的增加风险。对照临床试验的现有数据表明,LABA可增加儿童和青少年患者哮喘相关住院的风险。因此,治疗哮喘患者时,医生仅为长期哮喘控制药物如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控制不佳或疾病严重度明确需要开始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和LABA治疗的患者开具处方。一旦达到并保持哮喘控制,则定期评估患者,且如果可能的话,在不失去哮喘控制的前提下采取降级治疗(例如,中止本品),且患者接受长期哮喘控制药物如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维持治疗。低或中等剂量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充分控制的哮喘患者请勿使用本品。疾病恶化和急性发作哮喘迅速恶化或可能危及生命的发作患者不应开始本品治疗。尚未在哮喘急性恶化受试者中研究本品。在此种情况下不适于开始本品的治疗。哮喘显著恶化或急性恶化患者开始沙美特罗(本品中的成分)治疗时已报告严重急性呼吸道事件,包括死亡。在大多数病例中,这些事件均发生于重度哮喘患者中(如有皮质类固醇依赖、肺功能低下、插管、机械通气、频繁住院、既往危及生命的哮喘急性发作病史的患者)以及一些哮喘急性恶化患者中(例如,症状显著增加的患者;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的需求增加;常用药物的应答降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的需求增加;最近急诊;肺功能恶化)。然而,少数不太严重的哮喘患者也发生这些事件。从这些报告中尚无法确定沙美特罗是否与这些事件相关。增加使用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是哮喘恶化的标志。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立即重新评估患者,重新评估治疗方案,特殊情况下可能有必要考虑将现有本品剂量规格替换为更大的剂量规格、增加其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开始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给药。患者不应使用超过每日两次、每次2吸的本品。本品不应用于缓解急性症状,即作为支气管痉挛急性发作的急救治疗。应使用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而不是本品,缓解急性症状,如呼吸急促。应建议患者随时携带能够缓解症状的药物。本品应在直至确立对皮质激素药物的需要和大约用量后,才可用于哮喘初期的治疗。当处方本品时,医生也应该处方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用于治疗急性症状,尽管每日两次常规使用本品。哮喘控制突发性和进行性的恶化有可能危及生命,患者应立即进行复查,并应考虑增加皮质激素治疗。当本品以当前剂量不足以控制哮喘时,患者也应进行复查,同时应考虑增加皮质激素的剂量,如有感染还应加用抗生素。当开始本品治疗时,应指示曾定期接受口服或吸入性、短效β2受体激动剂(例如,每日4次)治疗的患者停止常规使用这些药物。药物过量及与其他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的联合使用使用本品不应比推荐剂量更高、更频繁,或与含LABA的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因为会导致用药过量。所有拟交感神经兴奋药物,特别是服用剂量较高时,均可能导致心血管系统反应,如收缩压升高和心率加快。因此已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勿因任何原因使用另一种含LABA的药物(例如沙美特罗、富马酸福莫特罗、酒石酸阿福特罗、茚达特罗)。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的局部作用在临床试验中,已有接受本品治疗的受试者发生口腔和咽部局部白色念珠菌感染的情况。当发生此类感染时,应在继续本品治疗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局部或全身(例如口服)抗真菌治疗,但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中断本品的治疗。建议患者在吸入后用水冲洗口腔而不吞咽,以帮助降低口咽念珠菌病的风险。免疫抑制使用抑制免疫系统药物的人比健康人更容易受到感染。例如,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易感儿童或成人可能发生水痘或麻疹加重或甚至致命的病程。尚无此类疾病或获得妥善免疫的此类儿童或成人,尤其应注意避免暴露。尚不清楚皮质类固醇给药剂量、途径和持续时间影响发生播散性感染的风险。基础疾病和/或既往皮质类固醇治疗对风险的贡献同样未知。如果患者暴露于水痘,则需要接受水痘带状疱疹免疫球蛋白(VZIG)进行预防。如果患者暴露于麻疹,则需要联合肌内注射免疫球蛋白(IG)进行预防。(请参阅完整VZIG和IG处方信息相应的包装说明书)。如果发生水痘,则可考虑抗病毒药物治疗。呼吸道活动性或静态结核感染,全身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或眼部单纯疱疹患者如需使用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应谨慎使用。患者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转为本品治疗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转为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的患者需给予特别关注,因为已有哮喘患者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转为更少全身性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期间和之后发生了肾上腺功能不全所致死亡。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停药后,需要数月恢复下丘脑-垂体-肾上腺(HPA)功能。既往维持20mg或以上泼尼松(或当量)的患者可能最易感,尤其是当其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几近完全撤药时。在此HPA抑制期间,当暴露于创伤、手术或感染(特别是胃肠炎)或其他严重电解质损失相关病症时,患者可出现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虽然本品在这些事件期间可控制哮喘症状,但其推荐剂量提供的全身糖皮质激素少于正常生理量,且无法提供应对这些紧急情况所需的糖皮质激素活性。在应激或重度哮喘发作期间,应指示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已停药的患者立即恢复口服皮质类固醇(大剂量),并联系医生获取进一步指示。另外指示这些患者携带一张警示卡,表明他们在应激或重度哮喘发作期间可能需要补充全身性皮质类固醇。需要口服皮质类固醇的患者转为本品给药后,应缓慢停止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本品治疗期间的泼尼松减量可通过每周一次减少2.5mg每日剂量进行。口服皮质类固醇停药期间应仔细监测肺功能(平均1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或晨间呼气峰流速[AMPEF])、β受体激动剂使用情况、哮喘症状。此外,应观察患者肾上腺功能不全的体征和症状,如疲劳、精神不振、乏力、恶心、呕吐和低血压。患者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转为本品可能会暴露由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抑制的过敏性疾病(例如鼻炎、结膜炎、湿疹、关节炎、嗜酸性细胞类病症)。口服皮质类固醇停药期间,一些患者尽管呼吸功能保持维持或甚至改善,但可能出现全身活性皮质类固醇停药(如关节和/或肌肉疼痛、精神不振、抑郁症)症状。肾上腺功能亢进和肾上腺抑制本品的有效成分丙酸氟替卡松通常能帮助控制哮喘症状,且与等效治疗剂量的口服泼尼松相比对HPA功能的抑制作用更低。因为丙酸氟替卡松被吸收进入循环,并且在较高剂量时有全身活性,因此仅当不超过推荐剂量时可以预期ADVAIRHFA最小化HPA功能障碍的获益作用,且个别患者滴定至最低有效剂量。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气雾剂治疗4周后已显示丙酸氟替卡松的血浆水平和刺激皮质醇生成的抑制作用之间的关系。由于存在对皮质醇影响的个体敏感性,因此医生处方本品时应考虑。由于敏感患者有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全身显著吸收的可能性,因此本品治疗患者应仔细观察任何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作用证据。术后患者或应激期间应仔细观察肾上腺应答不足的证据。对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作用敏感的少数患者可能出现如肾上腺功能亢进和肾上腺抑制(包括肾上腺危象)的情况。应按照降低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剂量的可行方法缓慢降低本品剂量,并应考虑管理哮喘症状的其他治疗。与细胞色素P4503A4强效抑制剂的药物相互作用不推荐本品与细胞色素P4503A4(CYP3A4)强效抑制剂(如利托那韦、阿扎那韦、克拉霉素、茚地那韦、伊曲康唑、奈法唑酮、奈非那韦、沙奎那韦、酮康唑、泰利霉素)联合使用,因为可能发生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增加以及心血管不良反应增加(参见药物相互作用)。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和上呼吸道症状与其他吸入药物一样,本品可产生危及生命的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如果本品给药后发生矛盾性支气管痉挛,则应立即吸入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立即停止本品治疗并制定替代治疗。接受本品的患者已报告喉痉挛、刺激或肿胀的上呼吸道症状,如喘鸣和窒息。速发型超敏反应本品给药后可能出现速发型超敏反应(例如,荨麻疹、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包括过敏性反应。对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β肾上腺素过度刺激与惊厥、心绞痛、高血压或低血压、心动过速(心率高达200次/分)、心律失常、精神紧张、头痛、震颤、心悸、恶心、头晕、疲劳、全身乏力、失眠相关。因此,如所有含拟交感胺类的产品一样,心血管疾病,尤其是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失常和高血压患者应慎用本品。本品的有效成分沙美特罗在一些患者中可产生显著的临床心血管作用和/或症状(通过脉率、血压测定)。虽然沙美特罗推荐剂量给药后此类作用不常见,但若出现,可能需要中断给药。此外,β受体激动剂已报告产生心电图(ECG)变化,如T波低平、QTc间期延长和ST段压低。这些结果的临床显著性未知。吸入或口服大剂量沙美特罗(推荐剂量的12-20倍)与QTc间期临床显著延长相关,可能产生室性心律失常。死亡与过度使用吸入拟交感神经药相关。骨密度降低长期使用含吸入性皮质类固醇的产品后,骨密度(BMD)降低。BMD的微小变化长期结局(如骨折)的临床意义未知。应监测具有骨矿物质含量降低主要风险因素的患者,如长时间不动、骨质疏松症家族史、绝经后状态、使用烟草、高龄、营养不良或长期使用可减少骨量(例如抗惊厥药、口服皮质类固醇)的药物,并接受已确定的标准治疗。对生长的影响儿童患者口服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可能导致生长速度减慢。监测常规接受本品的儿童患者的生长情况(如通过stadiometry仪测定)。为了最大限度降低口服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的全身作用,调整每例患者的剂量至可有效控制其症状的最低剂量。青光眼和白内障哮喘患者接受吸入性皮质类固醇(包括本品的组有效成分丙酸氟替卡松)长期给药后已报告青光眼、眼内压升高和白内障。因此,需要密切监测有视力变化或有眼内压升高、青光眼和/或白内障病史的患者。嗜酸性细胞类病症和丘-斯综合征在极少数情况下,患者吸入本品的有效成分丙酸氟替卡松后,可出现全身嗜酸性细胞类病症。一些患者出现与丘-斯综合征一致的血管炎临床特征,即经常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出现的一种病症。这些事件通常与采用丙酸氟替卡松治疗后口服皮质类固醇治疗减量和/或停药相关,但并非总是如此。在此情况下,其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也报告严重嗜酸性细胞类病症病例。医生应警惕其患者出现嗜酸性细胞增多、血管炎性皮疹、肺部症状加重、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变。尚未确定丙酸氟替卡松与此类基础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共存病如所有含拟交感胺类的药物一样,惊厥性疾病或甲状腺毒症和对拟交感胺类应答显著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大剂量相关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沙丁胺醇静脉内给药时可加重现有糖尿病和酮症酸中毒。低钾血症和高血糖在一些患者中,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药物可能通过细胞内分流产生显著低钾血症,从而可能产生心血管不良反应。血钾下降通常为一过性,无需补充血钾。因此有低血钾倾向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本品荐剂量临床试验期间较少观察到血糖和/或血清钾临床显著变化。对驾驶和使用机器的影响未进行本品对上述活动的影响的研究,但两成分的药理特性提示不会产生任何影响。配伍禁忌:无
- 【药物相互作用】尽管本品的血浆浓度很低,但与其他基质或 P450 3A4 抑制剂的潜在相互作用不容忽略。除非必要,哮喘患者应避免使用非选择性和选择性-受体阻滞剂。与其他含-肾上腺素的药物合用会产生潜在的叠加效果。酮康唑和 SEREVENT(有效成分为沙美特罗)合用时将会导致血浆中沙美特罗的暴露量有意义的增加并导致心电图间期延长(参见【注意事项】及【药代动力学】)。由于首过代谢作用和肠及肝中细胞色素酶P450 3A4的高全身清除作用,通常,吸入后丙酸氟替卡松的血药浓度很低。因此,不会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由丙酸氟替卡松引起的药物相互作用。一项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的药物相互作用的临床试验显示,利托那韦(ritonavir,一种细胞色素酶P450 3A4 强效抑制剂)可使丙酸氟替卡松血药浓度大幅度增加,导致血清皮质醇浓度的明显降低。曾有同时接受鼻内给药或吸入给药的丙酸氟替卡松和利托那韦治疗的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导致全身糖皮质激素效应,包括库兴氏综合征(Cushing’s Syndrome)及肾上腺功能抑制。因此,应避免将丙酸氟替卡松与利托那韦合用。只有当患者对药物的预期收益超过可能产生全身糖皮质不良反应时,才能考虑同时给予丙酸氟替卡松和利托那韦。研究表明,其它细胞色素酶P450 3A4的抑制剂对丙酸氟替卡松全身暴露量增加无影响(红霉素)和轻微影响(酮康唑),血清皮质醇浓度无明显降低。然而,同时服用P450 3A4肝酶强抑制剂(如,酮康唑)时,应注意有可能造成丙酸氟替卡松全身暴露的增加。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人类生育力方面的数据。动物研究表明,丙酸氟替卡松或沙美特罗不会对生育力产生影响。在妊娠女性中的数据有限。妊娠期间,仅在对母亲的预期获益大于对胎儿的可能风险情况下才能使用本品,治疗妊娠女性时应使用可充分控制哮喘的最低有效剂量。因为在动物试验中,β2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过高的全身暴露下,有产生胎儿畸形的情况(参见【儿童用药】)。尚不清楚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代谢产物是否可排泄到人类母乳中。不能排除对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婴儿构成风险的可能性。必须考虑到儿童哺乳获益和母亲的治疗获益,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舒利迭治疗。因为动物研究已表明沙美特罗和丙酸氟替卡松及其代谢产物可排泄到哺乳大鼠的乳汁中。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或肾脏受损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尚无有关在肝脏受损的患者中使用本品的数据。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本品为沙美特罗与丙酸氟替卡松组成的复方制剂。沙美特罗是一种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用于哮喘的长期治疗和支气管痉挛、可逆性气道阻塞的预防。其作用机理是通过刺激细胞内的腺苷酸环化酶,提高 cAMP 水平,从而使支气管平滑肌松弛,并抑制细胞(特别是肥大细胞)的速发型超敏反应介质释放。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推荐剂量的丙酸氟替卡松在肺内可产生强效的糖皮质激素抗炎作用,因而减轻哮喘的症状及发作,而没有全身性使用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毒理研究:沙美特罗:遗传毒性:体外试验未见本品引起微生物和哺乳动物的基因突变增加。人淋巴细胞的体外试验和大鼠体内微核试验均未见本品有致突变性。生殖毒性:雌雄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 2mg/kg(按体表面积折算,约为成人最大推荐日吸入剂量的 160 倍)时,未见对生育力有影响。大鼠经口给药剂量达 2mg/kg/日时,未见致畸性。孕荷兰兔经口给药剂量为 1mg/kg(按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折算,约为成人最大推荐日吸入剂量的 20 倍)及以上时,可见因β受体刺激而导致的胚胎毒性,包括:早熟性眼睑开放、腭裂、胸骨融合、跛行及爪曲、额颅骨骨化延迟等。经口给药剂量为 0.6mg/kg(按 AUC 折算,约为成人最大推荐日吸入剂量的 10 倍)时,未见明显影响。新西兰白兔敏感性较低,仅在经口给药剂量为10mg/kg(按 AUC 折算,约为成人最大推荐日吸入剂量的 1600 倍)时,出现颅骨骨化延迟现象。对其他β-激动剂的广泛研究未见对动物的此类作用与人体用药有相关性。目前尚无充分的和严格控制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只有当对孕妇的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才可在孕期使用本品。目前亦尚无严格控制的临床试验以研究本品对早产和足月产的影响,由于β-激动剂可能干扰子宫收缩,分娩期间应限制使用本品。吸入给药后本品的血浆浓度很低,但大鼠可从乳汁中排泄本品。由于缺乏哺乳妇女的用药经验,应根据本品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停止哺乳或停药。哺乳妇女若使用本品时应加以注意。致癌性:在为期 18 个月的 CD 小鼠经口给药致癌性试验中,剂量在 1.4mg/kg(按 AUC 折算,约为成人最大推荐日吸入剂量的 9 倍)及以上时,可导致平滑肌增生、囊腺增生、子宫平滑肌瘤和卵巢囊肿的发生率增加,平滑肌瘤的发生不具统计学显著性。剂量为 0.2mg/kg(按 AUC 折算,约为成人最大推荐日吸入剂量)时,未见肿瘤发生。在为期 24 个月的 SD 大鼠吸入给药和经口给药致癌性试验中,吸入给药和经口给药剂量在 0.68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约为成人吸入给药最大推荐日剂量的 55 倍)及以上时,可引起卵巢系膜平滑肌瘤和卵巢囊肿的发生率呈剂量依赖性的增加。剂量为 0.21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约为成人最大推荐日吸入剂量的 15 倍)时,未见肿瘤发生。以上在啮齿类动物上的发现,与以前报道的其他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相似,但与人体用药的相关性尚不清楚。合并用药:在动物中进行的毒理实验中,对沙美特罗昔萘酸盐与丙酸氟替卡松的毒性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只有当用药剂量远远超过对人体的推荐给药剂量时,才会出现显著的强效的β2-肾上腺受体激动剂和糖皮质激素预期的毒性。对大鼠合并用药后,在预知会引起糖皮质激素诱导畸形的剂量,发现脐动脉移位和枕骨骨化不完全的发生率增高。HFA134a 为无氟利昂的抛射剂,在远远超过患者常规治疗剂量的高雾化浓度时并不产生毒性,这在大量的动物物种中进行了两年的每日暴露试验中得到了证实。
- 【药物过量】有关本品、沙美特罗和/或与丙酸氟替卡松合用或单独使用时,药物过量的资料如下:沙美特罗过量可能出现β2-肾上腺素能过度刺激的体征与症状,包括震颤、头痛、心动过速、收缩压升高和低血钾症。首选的解毒药为心脏选择性的β-阻滞剂,此药对于有支气管痉挛史的患者应慎用。如因β-激动剂成份的过量而必须停止本品治疗,则应考虑提供适宜的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另外,会发生低血钾症,应考虑补钾治疗。急性吸入丙酸氟替卡松超过推荐剂量时会导致暂时性HPA轴抑制。由于肾上腺功能通常于数日内恢复,无需紧急处理。然而如果长期持续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本品,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明显的肾上腺功能抑制。非常罕见在长期(几个月或几年)用量超过推荐剂量的儿童中出现了急性肾上腺功能恶化的报道,观察到的主要症状是低血糖伴随意识降低和/或抽搐。引发急性肾上腺功能恶化的潜在可能包括外伤、外科手术、感染或任何快速降低丙酸氟替卡松吸入量的情况。不推荐患者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本品。患者应由医生进行定期再评估,并将药量逐渐调整至能有效控制症状的最小维持剂量(参见【用法用量】)。
- 【贮藏】本品应在不超过30℃保存。避免冷冻和阳光直射。与多数压力容器中的吸入型药物相同,若容器冷却,则治疗效果降低。当药物用完后,容器不可被刺破,打碎或燃烧。盖紧吸入器喷口的盖并盖到位。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法国Glaxo Wellcome Production
- 【批准文号】注册证号 H20140382
- 【生产地址】法国Z.I.no2,23 rue Lavoisier,27091 EVREUX Cedex 9-FRANCE
- 【药品本位码】869785640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