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
- 【规格】12片*2板
- 【主要成份】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盐酸二甲双胍250mg与格列吡嗪2.5mg。
- 【性状】本品为白色片。
- 【功能主治/适应症】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的初始治疗,用于改善单独采取饮食、运动疗法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
- 【用法用量】与食物同服,起始剂量每天1次,每次1片,后遵医嘱。
- 【不良反应】1.常见的有:恶心、呕吐、腹泻、口中有金属味。2.有时有乏力、疲倦、头晕、皮疹。3.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神志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4.可减少肠道吸收维生素B12,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红细胞贫血,也可引起吸收不良。
- 【禁忌】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在以下患者中禁用:1、由于心血管衰竭(休克)、急性心肌梗塞和败血症所引起的肾病或肾功能不全患者(例如男性血清肌酐水平≥1.5mg/dl,女性≥1.4mg/dl或肌酐清除不正常)。2、需用治疗的充血性心脏衰竭患者。3、对格列吡嗪或盐酸二甲双胍过敏患者。4、急慢性代谢性酸中毒,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患者,伴有昏迷或没有昏迷症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须用胰岛素治疗。5、接受血管中给予碘酸盐对照物进行放射研究的患者应暂停使用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因为这类产品可能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
- 【注意事项】1、警告 盐酸:二甲双胍乳酸性酸中毒。2、对增加心血管死亡率风险的特别警告。3、一般注意事项:本品可引起低血糖,因此,适当的患者选择、剂量以及指导,对于避免出现潜在的低血糖风险就十分重要。格列吡嗪在肝和/或肾功能损伤患者中的代谢和排泄速度可能减慢,如果低血糖症在这类患者中出现,其发作期可能会延长,应采取适当的处理。二甲双胍主要经肾脏排泄,二甲双胍蓄积以及乳酸性酸中毒发生的风险会随肾脏受损程度而增加,因此,血清肌酐水平超过年龄正常值上限的患者不得使用本品。对于老年患者,应仔细调整本品使用剂量使其达到能够充分控制血糖的最低剂量。4、给患者的信息 患者应当被告知使用本品的潜在风险和受益以及可替代的其他治疗方式。也要告知他们坚持饮食治疗、有规律的运动,以及定期检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肾功能以及血液参数的重要性。5、实验室检测 应周期性检测患者的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HbA )以监测治疗反应。
- 【药物相互作用】1.单剂联合使用二甲双胍和格列苯脲未发现二甲双胍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改变。2.二甲双胍与呋塞米(速尿)合用,二甲双胍的AUC增加,但肾清除无变化;同时呋塞米的Cmax和AUC均下降,终末半衰期缩短,肾清除无改变。3.经肾小管排泌的阳离子药物(例如氨氯吡咪、地高辛、吗啡、普鲁卡因胺、奎尼丁、奎宁、雷尼替丁、氨苯喋啶、甲氧苄氨嘧啶和万古霉素)理论上可能与二甲双胍竞争肾小管转运系统,发生相互作用,因此建议密切监测,调整本品及/或相互作用的药物剂量。4.二甲双胍与西咪替丁合用,二甲双胍的血浆和全血AUC增加,但两药单独合用,未见二甲双胍清除半衰期改变。西唑替丁的药代动力学未见变化。5.如同时服用某些可能引起血糖升高的药物,如噻嗪类药物或其他利尿剂、糖皮质激素、吩噻嗪、甲状腺制剂,雌激素、口服避孕药、苯妥英、烟碱酸、拟交感神经药、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和异烟肼等时要密切监测血糖,而在这些药物停用后,要密切注意低血糖的发生。6.二甲双胍不与血浆蛋白结合。因此与蛋白高度结合的药物,如水杨酸盐、氨苯磺酸、氯霉素、丙磺舒等与磺脲类药物相比不易发生相互作用,后者主要与血清蛋白结合。7.除氯磺丙脲,患者从其他口服降糖药转为本品治疗时,通常不需转换期。服用氯磺丙脲的患者在换用本品的最初2周要密切注意,因为氯磺丙脲在体内有较长滞留,易导致药物作用过量,发生低血糖。8.健康人单剂联合使用硝苯地平和二甲双胍,二甲双胍的血浆峰浓度和血浆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分别增加20%和9%,且尿中排泄增加,Tmax和半衰期无影响。9.二甲双胍有增加华法林的抗凝血倾向。10.树脂类药物与本品合用,可减少二甲双胍吸收。
- 【药理毒理】本品为格列吡嗪与盐酸二甲双胍的复方制剂,两种药物通过互补的作用机制,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格列吡嗪通过刺激胰腺中胰岛素的释放来降低血糖,这种作用依赖于胰岛中的功能性β细胞。胰腺外作用在口服磺脲类药物的降糖机制中可能也发挥一定的作用。格列吡嗪长期降糖的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明确。在人体中,格列吡嗪通过进餐刺激胰岛素的分泌。即使长期服用格列吡嗪,在禁食状态下胰岛素水平也不会升高,但在服药至少6个月后餐后胰岛素的反应仍能得到提高。盐酸二甲双胍能够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对葡萄糖的耐受性,降低基础血糖和餐后血糖。盐酸二甲双胍能够降低肝糖的生成,减少肠道对葡萄糖的吸收,通过增加外周葡萄糖的摄取和利用来提高胰岛素的敏感性。
- 【贮藏】遮光、密封,在25℃以下干燥处保存。
- 【有效期】36个月。
- 【生产厂家】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0089
- 【生产地址】西安市汉城南路151号
- 【条形码】6909563306496
- 【药品本位码】86902503003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