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药追风丹、追风除湿散假药警示

2017-09-25 10:51:00    来源:  作者:

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审结首例生产、销售假药案,涉及苗药追风丹、追风除湿散等假药。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息烽县永靖镇文化西路市场上销售自己生产的“苗药追风丹”、被告人周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息烽县石硐镇街上组销售自己生产的“追风除湿散”、被告人盛某某在息烽县永靖镇花园南路爱心幼儿园对面的街上销售向他人购得的无生产批准文号的假药“苗家祖传活络丹”时分别被息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查获。

经认定,被告人陈某生产、销售的“苗药追风丹”、被告人周某某生产、销售的“追风除湿散”均系假药,被告人盛某某销售的“苗家祖传活络丹”标示了功能主治范围、用法用量等内容,应认定为药品,但未标示有产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亦不能提供该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应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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